陕西2008安全工程师考试5.12-5.26网报
关于安排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考发[2008]12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4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 6日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7日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 2:00-4: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及有关事项按照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发[2002]87号、国人部发[2003]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从2008年起,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考生可于5月12日至5月26日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新考生须携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供身份、学历、学位、职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老考生可携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无需单位盖章)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新老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交三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时间为:5月12日至5月27日。
西安地区考生的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87457206)负责;其他市区考生的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于报名工作结束后3日内,将考生的现场报名确认资料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四、收费标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函[2004]104号复函批准的每人每科40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200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已经过适当修订、调整,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继续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题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
4、考生于考前10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辅导教材
为了防止非法盗版教材给考生复习产生误导,确保复习资料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及参考书由省安监局安科中心统一征订,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考前辅导培训工作由省安监局安科中心负责,联系电话:87294820、87290434,联系人:李栋、梁勇。
附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抄送: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
附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87号)
第十一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3]13号)
第六条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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