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做好200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豫及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2002]39号)、《转发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2003]2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 8号)文件精神,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09年9月5日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2009年9月6日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 2:00―4: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 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2年为一个周期,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A4纸)、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
我省今年报名时,煤炭系统的报考人员可直接到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报名,其他系统的报考人员到省(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名。
各省辖市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煤炭系统报考人员除外),由本人打印填写《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 一式两份,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统一打印填写《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审批表》) 一式两份,和报名信息盘一并报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类汇总审核,经所在省辖市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将“两表一盘”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汇总。
全省煤炭系统中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统一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和报名信息盘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汇总审核;全省煤炭系统中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以外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报名表》和《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直接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汇总审核。
除煤炭系统以外省直、省管企业及中央驻豫单位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分类汇总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携“两表一盘”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进行汇总审核,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审查。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受理各省辖市和省直报名及审核的地点在郑东新区民生路“河南省劳动保护监测检验宣传教育中心”5楼,联系电话:0371―68091990。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受理各煤矿企业报名及审核的地点在郑东新区民生路“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4楼,联系电话:0371―68091615。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将全省报考人员的信息汇总,携带《报名表》、《汇总审批表》(“两表”交一份,留存一份备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应考人员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报名时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以上为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参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及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每张报名表上贴两张)。
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文件《关于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7〕1862号)规定,参加客观题科目考试每人每科收取60元考试费;参加主观题科目考试每人每科收取65元考试费。以上两项考试费已含报名费用。
五、考试报名日程安排
2009年5月13 日― 6月3 日全省统一报名。
6月10日前,各省辖市将“两表一盘”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6月20日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将全省报名表、审批表送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交纳考务费。
8月下旬核发准考证。
七、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照国家要求,切实做好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考试管理机构不得接受报名。
(三)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参加滚动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四)《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作答《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时,1、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3、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题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主观题另发草稿纸, 用后收回。
(五)报名汇总时,将考试全部科目与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分别汇总。
(六)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
(七)报名、考试所填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姓名相同;不得写繁体字、异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
(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十)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有关报名问题可登录河南省安全生产信息网(www.hnsafety.gov.cn)并下载有关表格,考试成绩可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查询。
(十一)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有关信息代码不变。
(十二)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各省辖市人事、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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