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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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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的罚款;

  a.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d.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答案:d,

  我认为是c.老师到底哪个对?

  你好。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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