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备考资料 > 安全工程师辅导资料:安全生产法总复习55

安全工程师辅导资料:安全生产法总复习55

更新时间:2011-06-11 16:38:2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3、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的规定: $lesson$

  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受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机构。

  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岗位或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工作。

  (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后,需要注册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当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2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再次注册者,除符合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第十九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机构的,须及时向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注册:

  (一)脱离安全工作岗位连续满1年。

  (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受刑事处罚。

  (四)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五)同时在2个及以上独立法人单位执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应当定期公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和注销情况。

2010年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成绩查询汇总 

2011年安全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2011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考后交流专区    

更多信息请访问: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  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查询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