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备考资料 > 安全工程师辅导资料:安全生产法总复习59

安全工程师辅导资料:安全生产法总复习59

更新时间:2011-06-13 14:54:2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5、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的规定: $lesson$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检测、检验;

  (三)安全生产技术咨询;

  (四)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估;

  (六)其他安全生产业务。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与聘用单位订立聘用合同,并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服从聘用单位的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在聘用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得少于2年。

  聘用单位应当每年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业绩考核结果作为续期注册的依据。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接受国家注册管理机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执业。

  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从事注册安全工程师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从事的相关业务。

  ★ 6、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享有权利:

  (一)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

  (二)依法申请设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中介机构;

  (三)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研究及检测检验、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危害辨识或危险评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存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签署意见;

  (六)参与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和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工作;

  (七)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履行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三)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

  (四)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在执业中严格保守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六)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7、注册安全工程师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和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注销注册和取消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

  (二)在申请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注册证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或允许他人以本人名执业的;

  (四)因工作失误造成重、特大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利用工作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与委托人串通或故意出具虚假证明、安全技术报告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的。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中,因其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聘用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0年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成绩查询汇总 

2011年安全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2011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考后交流专区    

更多信息请访问: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  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查询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