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义务消防队(组)是群众性的基层消防组织,是我国消防力量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由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城镇街道和村寨林区居民或村民在不脱离各自生产、工作岗位的基层上自愿组成,在自防自救中发挥骨干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第三十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乡、村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由职工或者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乡经济的不断发展,火灾危险日益突出,防火灭火任务也日益严峻。然而,各地义务消防组织的发展很不平衡。有些单位、地区义务消防队组织健全、管理完善,作用突出,为有效防止火灾发生,尽快扑救各类火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起到了极大作用。但许多地方或单位对义务消防组织的作用认识不足,未组建义务消防队(组)。有的单位虽然在形势上组建了义务消防队,但义务消防队组织不完善,缺少必要的教育培训及训练,也不组织开展活动,未能发挥义务消防应有的作用。
下面,就义务消防队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请老师、同行们给予指正。
一、加强义务消防队伍建设是全面落实《消防法》,切实做好消防工作的现实需要。
首先,义务消防队是我国消防力量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消防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一个重要体现。其次,义务消防负有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每日防火安全巡查、消除火灾隐患、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等重要职责。是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骨干力量。第三,义务消防队的成员在各自岗位上,对本岗位的情况最为熟悉,即是防火骨干,又是灭火尖兵。他们发现火警最早,能及时使用就近器材扑灭火灾,保卫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义务消防队员的条件和要求。
义务消防队一般是结合生产组织、民兵组织或者群众组织进行组建。义务消防队的成员范围不受限制,一般热爱消防工作,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都可自愿参加,可优先选择遵纪守法,有一定文化水平者充当骨干力量。
义务消防队员应当做到“四会”:一会宣传消防知识和报火警;二会维护、使用灭火器具;三会发现、消除一般的火灾隐患;四会扑救初起火灾。
三、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义务消防队应当做到“五有”:
一是有组织。要结合实际,建立组织相对完善的义务消防队。
组建义务消防队时,不宜片面追求人员众多,应力求精干,一般按职工总数10%的比例标准建队;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企业事业单位按职工总数30%,各种物资仓库按职工总数70%的比例建队。人员多的单位,比例可适当降低,人员较少的单位则应增大义务消防队员的比例。另外,应合理分部,使每个车间、每个班组、每个班次都有义务消防队员,以保障灭火所需的基本力量,满足实际需要。
群众性消防队可编为中队或大队。义务消防中队一般人数20~30人,设队长1个,副队长1~2人;两个以上中队编为大队,设正、副大队长,并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处理日常事务。
义务消防队应每年整顿一次,主要任务是考核队员,开展评比、调整人员,兑现奖惩。
二是有领导。
义务消防队在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各企业事业单位的防火负责人同时应为本单位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指挥者,由保卫部门进行具体的业务领导和指导。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应根据需求,予以业务指导。
义务消防队的队长、副队长等,应由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熟悉消防基本常识的安全、保卫部门的人员担任,其中副队长、分队长等职务,也可由部门、车间、工段、班组的行政管理人员担任。
三是有灭火工具。
根据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要给义务消防队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工具。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立义务消防队活动值班室,为义务消防队员配备必需的个人装备。
配有消防车(泵)而无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组织基干义务消防班,在专职消防人员的组织下,轮流担任战备执勤任务。
义务消防队的灭火工具配备,应结合本单位建筑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一并进行。
四是有分工。
为有效地扑救火灾,保持火场工作秩序。每个义务消防队(组/中队)应建立灭火、抢救、通信、警戒等班组。灭火组是义务消防队中的主要小组,负责供水、破拆、灭火等直接消灭火灾的任务。疏散抢救组主要负责疏散群众及重要物资,抢救负伤人员,与灭火组密切配合防止火势蔓延和扩大。通讯组主要担负火灾报警、火场通讯联络,上报下达,看守电话等任务。警戒组主要担负安全警卫,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注意观察火场周围的人、物及各种异常情况。后勤保障组负责灭火物资供给等工作。
上述几个组,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划定。但全体义务消防队员对各组的任务和活动都应了解和掌握,以适应火场指挥的需要。
五是有教育训练和灭火预案。这是义务消防队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只有坚持搞好义务消防队的教育训练工作,才能发挥其良好的自防自救作用。
1、搞好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①《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②学习基本的防火知识,掌握进行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的基本方法;③学习基本的灭火知识,结合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特点,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方法;④掌握常用的消防器材及本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⑤学习必要的救人、疏散的基本方法。开展消防教育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①举办知识学习班;②开设学习专栏;③下发学习资料,组织考试考核;④结合本岗业务培训一并进行。
2、开展消防技能训练。
义务消防队应结合实际,规定活动日,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训练活动。至少应每季度集中训一次,有条件的应当每月集训一次。在火灾多发季节或重大节日之前,应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学习和实地灭火训练。也可同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举行消防演练,或召开消防运动会,以不断提高灭火能力。
在技术、战术训练中,要从实战需要出发,认真钻研消防器材装备的操作技术,熟悉性能、掌握动作要领,讲究准确安全,力求符合实战需要。教育训练应立足现有装备,研究以劣势装备扑救火灾的方法,掌握扑救火灾的真正本领。
义务消防队要针对本单位重点部位制定灭火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熟悉情况。灭火预案一般应每半年演练一次。
3、教育训练要求
首先,各地区、各单位都要把建设一支组织健全、训练有素,即能防火又能扑救初起火灾的义务消防队,当作增强消防实力,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目标,将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教育训练工作摆到议事日程中来,切实加强领导,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其次,要明确训练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要对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内容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提出应知、应会的要求。第三,要实训练制度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计划、检查、考核、总结、奖惩等必要的制度,保障义务消防队搞好训练,注意解决必要的训练场地、器材和经费及误工补助等问题。第四,训练形式和方法要灵活多样,除了集中教育训练外,应根据义务消防队员不能脱离生产的特点,尽是多采取小型、分散的训练方式,以骨干带动广大义务消防队员搞好训练。
四、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应加强对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指导。
当前,有些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忽视义务消防队伍的作用,未能及时指导本地区义务消防组织的业务建设。这也是当前部分地区义务消防队伍不健全、作用不明显的重要原因之一。从贯彻消防工作“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出发,公安消防机构、派出所应将辖区各单位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情况列入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加强对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努力提高各类义务消防组织的防火灭火能力,不断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增加消防实力,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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