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讲义:第九章一节
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
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
危险化学品概念及类别划分:
1.危险化学品的概念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化学品。
2.化学品危险性类别的划分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l3690--2009)将危险化学品分为3大类。第1大类含爆炸物等16类;第2大类,含急性毒性等10类;第3大类,含危害水生环境等7类。
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
1.燃烧性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中的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有机过氧化物等,在条件具备时均可能发生燃烧。
2.爆炸性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危险化学品均可能由于其化学活性或易燃性引发爆炸事故。
3.毒害性
许多危险化学品可通过一种或多种途径进入人体和动物体内,当其在人体累积到一定量时,便会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
4.腐蚀性
强酸、强碱等物质能对人体组织、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接触人的皮肤、眼睛或肺部、食道等时,会引起表皮组织坏死而造成灼伤。内部器官被灼伤后可引起炎症,甚至会造成死亡。
5.放射性
放射性危险化学品通过放出的射线可阻碍和伤害人体细胞活动机能并导致细胞死亡。
部分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内容及要求:
(一)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国际上称作化学品安全信息卡,简称CSDS(Chemical Safety Data Sheet)或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是一份关于化学品燃爆、毒性和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漏应急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
作为最基础的技术文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主要用途是传递安全信息。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由化学品生产供应企业编印,在交付商品时提供给用户;化学品的用户在接收、使用化学品时,要认真阅读技术说明书,了解和掌握化学品危险性,并根据使用的情形制订安全操作规程,选用合适的防护器具,培训作业人员。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从制作之日算起,每5年更新一次,要不断补充信息资料,若发现新的危害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生产企业必须对技术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修订。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是用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图9―1是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样例。
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安全标签应由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厂前粘贴、。挂拴、印刷。出厂后若要改换包装,则由改换包装单位重新粘贴、挂拴、印刷标签。
(2)安全标签应粘贴、挂拴、印刷在危险化学品容器或包装的明显位置;粘贴、挂拴、印刷应牢固,以便在运输、储存期间不会脱落。
(3)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或包装,在经过处理并确认其危险性完全消除之后,方可撕下标签,否则不能撕下相应的标签。
(4)当某种化学品有新的信息发现时,标签应及时修订、更改。在正常情况下,标签的更新时间应与安全技术说明书相同,不得超过5年。
危险化学品的燃烧爆炸类型和过程:
1.燃烧爆炸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燃烧按其要素构成的条件和瞬间发生的特点,可分为闪燃、着火和自燃3种类型。危险化学品的爆炸可按爆炸反应物质分为简单分解爆炸、复杂分解爆炸和爆炸性混合物爆炸。
(1)简单分解爆炸。引起简单分解的爆炸物,在爆炸时并不一定发生燃烧反应,其爆炸所需要的热量是由爆炸物本身分解产生的。属于这一类的有乙炔银、叠氮铅等,这类物质受轻微震动即可能引起爆炸,十分危险。此外,还有些可爆气体在一定条件下,特别是在受压情况下,能发生简单分解爆炸。例如乙炔、环氧乙烷等在压力下的分解爆炸。
(2)复杂分解爆炸。这类可爆物的危险性较简单分解爆炸物稍低。其爆炸时伴有燃烧现象,燃烧所需的氧由本身分解产生。例如梯恩梯、黑索金等。
(3)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所有可燃性气体、蒸气、液体雾滴及粉尘与空气(氧)的混合物发生的爆炸均属此类。这类混合物的爆炸需要一定的条件,如混合物中可燃物浓度、含氧量及点火能量等。实际上,这类爆炸就是可燃物与助燃物按一定比例混合后遇点火源发生的带有冲击力的快速燃烧。
2.燃烧爆炸过程
(1)燃烧。除了一些熔点较高的无机固体外,可燃物质的燃烧一般是在气相中进行的。由于可燃物质的状态不同,其燃烧过程也不相同。
相对于可燃固体和液体,可燃气体最易燃烧,燃烧所需要的热量只用于本身的氧化分解,并使其达到着火点。气体在极短的时间内就能全部燃尽。
液体在点火源作用下,先蒸发成蒸气,而后氧化分解进行燃烧。
固体燃烧一般有两种情况:对于硫、磷等简单物质,受热时首先熔化,而后蒸发为蒸气进行燃烧,无分解过程;对于复合物质,受热时可能首先分解成其组成部分,生成气态和液态产物,而后气态产物和液态产物蒸气着火燃烧。
(2)分解爆炸性气体爆炸。
(3)粉尘爆炸。
(4)蒸气云爆炸
化学品燃烧爆炸事故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
火灾与爆炸都会造成生产设施的重大破坏和人员伤亡,但两者的发展过程显著不同。火灾是在起火后火场逐渐蔓延扩大,随着时间的延续,损失程度迅速增长,损失大约与时间的平方成比例,如火灾时间延长一倍,损失可能增加4倍。爆炸则是猝不及防,往往仅在瞬间爆炸过程已经结束,并造成设备损坏、厂房倒塌、人员伤亡等损失。
危险化学品的燃烧爆炸事故通常伴随发热、发光、压力上升真空和电离等现象,具有很强的破坏作用,其与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和性质、燃烧爆炸时的条件以及位置等因素有关。主要破坏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高温的破坏作用
(二)爆炸的破坏作用
(三)造成中毒和环境污染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控制和防护措施:
(一)危险化学品中毒、污染事故预防控制措施
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替代、变更工艺、隔离、通风、个体防护和保持卫生。
(二)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从理论上讲,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三点:
1.防止燃烧、爆炸系统的形成
(1)替代。
(2)密闭。
(3)惰性气体保护。
(4)通风置换。
(5)安全监测及连锁。
2.消除点火源
能引发事故的点火源有明火、高温表面、冲击、摩擦、自燃、发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化学反应热、光线照射等。具体的做法有:
(1)控制明火和高温表面。
(2)防止摩擦和撞击产生火花。
(3)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采用防爆电气设备避免电气火花。
3.限制火灾、爆炸蔓延扩散的措施
限制火灾、爆炸蔓延扩散的措施包括阻火装置、防爆泄压装置及防火防爆分隔等。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运输安全: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技术与要求
化学品在运输中发生事故的情况比较常见,全面了解并掌握有关化学品的安全运输规定,对降低运输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三)危险化学品分类储存的安全技术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l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l7914--19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l7915--19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l7916--1999)等标准分别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要
求、储量的限制以及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
(四)危险化学品包装安全要求
《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l2463--2009)把危险货物包装分成3类:
1.I类包装:货物具有较大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高。
2.Ⅱ类包装:货物具有中等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较高。
3.Ⅲ类包装:货物具有的危险性小,包装强度要求一般。
标准里还规定了这些包装的基本要求、性能试验和检验方法等,也规定了包装容器的类型和标记代号。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 l5098--1994)规定了划分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包装类别的基本原则。
(五)接触和混合储运的危险性
某些化学品接触或混合时其危险性增加。有些化学品接触或混合易燃烧,还有些接
触或}昆合易发生爆炸。还有些化学品在发生事故时,所使用的灭火方法不同。《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l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19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l7915--19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l7916--1999)等标准的附录中均附有危险化学品混存性能互抵表。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之间的抵触和不相容性,避免将禁忌物料混储混运,以便保证储运安全。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第四章中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作了专项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了办理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一是申请: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是审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是发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是登记注册:申请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泄漏控制与销毁处置技术:
(一)泄漏处理及火灾控制
1.泄漏处理
(1)泄漏源控制。
(2)泄漏物处理。
2.火灾控制
(1)灭火一般注意事项
1)正确选择灭火剂并充分发挥其效能。
2)注意保护重点部位。
3)防止复燃复爆。
4)防止高温危害。
5)防止毒害危害。
(2)几种特殊化学品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1)扑救气体类火灾时,切忌盲目扑灭火焰,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必须保持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点火源就会发生爆炸,造成严重后果。
2)扑救爆炸物品火灾时,切忌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强爆炸物品的爆炸威力;另外扑救爆炸物品堆垛火灾时,水流应采用吊射,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击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3)扑救遇湿易燃物品火灾时,绝对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等湿性灭火剂扑救。
4)扑救易燃液体火灾时,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泡沫扑救;水溶性液体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
5)扑救毒害和腐蚀品的火灾时,应尽量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避免腐蚀品、毒害品溅出;遇酸类或碱类腐蚀品最好调制相应的中和剂稀释中和。
6)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火灾一般可用水和泡沫扑救,只要控制住燃烧范围,逐步扑灭即可。
(二)废弃物销毁
1.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1)危险废弃物。
(2)工业固体废弃物。
2.爆炸性物品的销毁
凡确认不能使用的爆炸性物品,必须予以销毁,在销毁以前应报告当地公安部门,选择适当的地点、时间及销毁方法。一般可采用以下4种方法:爆炸法、烧毁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
3.有机过氧化物废弃物处理
有机过氧化物是一种易燃、易爆品。
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侵入途径、危害、抢救及防护用品选用原则:
(一)毒性危险化学品
毒性危险化学品通过一定途径进入人体,在体内积蓄到一定剂量后,就会表现出慢性中毒症状。所谓慢性中毒就是毒性危险化学品长时期、小剂量进入人体所引起的中毒;若在较短时间(一般为3~6个月)有较大剂量毒性危险化学品进入体内所引起的中毒称为亚急性中毒;若毒性危险化学品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体内所引起的中毒称为急性中毒。
毒性危险化学品在体内的毒性与毒性危险化学品的化学结构、理化性质、生产环境、劳动强度、个体因素以及几种毒性危险化学品的联合作用有关。
(二)腐蚀性危险化学品
腐蚀性物品接触人的皮肤、眼睛、肺部、食道等,会引起表皮细胞组织发生破坏作用而造成灼伤,而且被腐蚀性物品灼伤的伤口不易愈合。内部器官被灼伤时,严重的会引起炎症,如肺炎,甚至会造成死亡。特别是接触氢氟酸时,能发生剧痛,使组织坏死,如不及时治疗,会导致严重后果。
(三)放射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具有放射性的危险化学品能从原子核内部,自行不断放出有穿透力、为人们肉眼不可见的射线(α射线、β射线、γ射线和中子流)。放射性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在于它的放射性。其放射性强度越大,危险性就越大。人体组织在受到射线照射时,能发生电离,如果人体受到过量射线的照射,就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损伤。
(四)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
一般来讲,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改善劳动条件,排除危害因素是根本性的措施,但在一定条件下,如事故救援和抢修过程中,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就成为人身安全的主要手段。从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侵入途径着眼,劳动防护用品应防止其由呼吸道、暴露部位、消化道等侵人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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