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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第一章考点归纳1

更新时间:2014-08-05 09:29:1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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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安全工程师正在备考,环球网校整理"2014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祝您马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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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

  一、法的概念与分类

  1.法的概念(P1)

  (一)法的概念

  广义的法--统治阶级的利益、强制力保证实施、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具体(包括成文法、不成文法。注意:判例、习惯法、国际条约)

  (二)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3要素:假定、处理和制裁

  (四)法的效力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五)法的特征(P3)

  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

  法是按照特定程序制定的

  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的本质--阶级性

  2.法的分类(P5)

  按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按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宪、法、行、地、行)

  按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强弱:

  宪法性法律、普通法律

  按法律效力范围:特殊法、一般法注意以下术语:

  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1. 以下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是( B )。

  A.宪法

  C.地方性法规

  B.行政法规

  D.部门规章

  解释:

  宪法、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

  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委制定、颁布;

  地方规章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颁布

  国家标准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国际劳工安全公约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

  二、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P7)

  依法行政是各级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基本准则和目标。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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