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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第一章考点归纳3

更新时间:2014-08-11 09:06:0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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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安全工程师正在备考,环球网校整理"2014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祝您马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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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①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

  ②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

  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二、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法律地位和效力),可以分为:上位法和下位法

  法律

  法规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法定安全生产标准

  部门规章    国家标准

  地方政府规章  行业标准(可以高于国家标准)

  (二) 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力上,可以分为普通法和特殊法

  普通法是适用于安全生产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基本问题、共性问题的法律规范,它们不解决某一领域存在的特殊性、专业性的法律问题。

  特殊法是适用于某些安全生产领域独立存在的特殊性、专业性问题的法律规范,它们往往比普通法更专业、更具体、更有可操作性。

  在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问题的法律适用上,应当适用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三) 从法的内容上,可以分为综合性法与单行法

  我国安全生产立法分为综合性法和单行法。

  综合性法不受法律规范层级的限制,而是将各个层级的综合性法律规范作为整体来看待,适用于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域或者某一领域的主要方面。

  单行法的内容只涉及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的安全生产问题。

  在一定条件下,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的区分是相对的、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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