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备考资料 > 2015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考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管辖

2015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考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管辖

更新时间:2014-09-29 09:30:1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5年安全工程师正在备考,环球网校整理"2015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祝您马到成功!

  特别推荐:注册安全工程师历年真题(2004-2013)汇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管辖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有下列9种:

  1.警告;

  2.罚款;

  3.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5.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6.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7.关闭;

  8.拘留;

  9.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将上述规定中的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规定为现场处理措施的除外。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

  所谓行政处罚的管辖,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决定实施行政处罚的职权划分。《行政处罚办法》对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管辖权作出了下列规定:

  1.一般管辖。一般管辖亦称属地管辖,是指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决定行政处罚的实施。《行政处罚办法》依照《安全生产法》,对下列行政处罚的属地管辖作出了规定: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管辖,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州、盟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

  (2)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4)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2.指定管辖。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罚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指定管辖。

  3.移送管辖。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指定管辖。

  4.特殊管辖。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管辖。下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5.委托管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受委托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并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编辑推荐:

  2014年安全工程师考试内容及大纲汇总

  2014年安全工程师精品课程终身学习保障

  2014年安全工程师vip套餐抢先报名,不过免费重学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安全工程师频道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查询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