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事故责任划分和处理
事故责任划分和处理
(1)黄某,违反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其生产窝点被查封后,未经公安部门许可擅自将被查封的烟花爆竹原材料及部分成品非法运回丙省家中,并在人口稠密区卸装转运,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情节特别严重,损失巨大。鉴于黄某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2)阴某,中共***员,乙省某市公安局禁毒缉私大队负责人。他身为公安民警,长期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在任该县治安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索要并窃取大量爆炸物品运输证,阴为黄某提供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场所,执法犯法。在黄某将被查封的烟花爆竹及产品非法装车外运时,在现场的阴某不但不制止、不报告,反而为黄口头担保,使非法运输得以成行。建议给阴某开除公职、开除 ***籍,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穆某,中共***员,该县医药公司离岗人员。穆某为阴某、黄某所雇用,从××年开始参与阴、黄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在黄某将被查封的烟花爆竹及产品非法装车外运时,穆不但不制止、不报告,反而借给黄运费,同时为黄提供担保,使非法运输得以成行。事故发生后,穆受阴指使,通知其他涉案人员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查,伙同阴某司机转移非法经营的票据。建议给予穆某开除***籍,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吴某,中共***员,该县供销社副主任(主持工作)。他以引进资金和技术的名义,给县政府打报告要求与黄合办烟花爆竹厂。该报告严重失实,骗取了县政府的批准。在因建厂不符合规定,公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他支持黄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在公安机关查封该厂时,他多次出面疏通,成为黄非法生产的靠山。建议给吴某行政撤职、留***察看1年处分。
(5)刘某,中共***员,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他明知阴、黄长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但一直没有采取断然措施,监督不力。在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点被市公安局查封后的启封倒库工作中,监督工作失职,对县公安局取缔该点的处理决定未及时送达。建议给刘某行政撤职、留***察看1年处分,并调离公安机关。
(6)李某,中共***员,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危爆物品专管民警。李多次给阴某开具空白爆炸物品准运证,为阴非法生产经营提供方便,所负责的危爆物品管理工作混乱。黄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点被市公安局查封后,李某在监督倒库工作中失职。建议给李某行政降级、留***察看1年处分,并调离公安机关。
(7)云某,中共***员,县公安局分管治安副局长。他对所分管的治安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明知阴某、黄某等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虽然查过,但一直未采取坚决取缔的措施;对县公安局的强制销毁决定未能得到落实负有监督不到位的责任。建议给云某行政记大过、***内严重警告处分。
(8)张某,中共***员,县公安局局长。县公安大队几次查封黄某的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点,但局里都没有提出处理意见,更没有采取果断措施。虽然县公安局7月份做出了强制销毁决定,但由于下属工作不落实而未得到执行,作为局长负有监督和领导不力的责任。建议给张某行政记过、***内警告处分。
(9)赵某,中共 ***员,县人民政府分管公安政法的副县长。在黄未取得有关部门许可手续时,赵某对黄某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不但不制止,反而干扰公安及技术监督部门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的查封,多次给市公安局打电话为非法生产窝点求情,使有关部门无法正常行使监督职能,起到庇护非法生产的作用。建议给赵某行政记大过、 ***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郭某,中共***员,县人民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县长。他将县供销社关于联营建厂的报告提交县长办公会前,未经认真分析和调查,使严重失实的报告被“原则同意”,在签署批准文件后,又未对开办烟花爆竹厂的情况做进一步了解,致使黄某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更加猖獗。建议给郭某行政警告处分。
(11)崔某,中共***员,县工商局局长。县工商局对发给郑某(阴某之弟)的营业执照不审核、不年检,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点不监督检查,对过期未检的营业执照不收回。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2024年注安考试试题难度分析2024-11-08
- 砂轮机2024-04-16
- 突发事件监测、预警2024-04-07
-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2024-03-28
- 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2024-03-21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安全管理2024-03-14
-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经营、运输安全管理2024-03-06
- 2023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前3页纸(全科免费下载)2023-10-20
- 2023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化工专业常考重难点总结【免费下载】2023-10-16
- 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规常考重难点总结【免费下载】202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