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 >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备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章

更新时间:2014-11-12 08:54:41 来源:|0 浏览1收藏0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章

  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一并审批。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对不合格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第五十三条 药品包装必须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

  发运中药材必须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第五十四条 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查询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