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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每日一练(3月2日)

更新时间:2021-03-02 10:10:5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9收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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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券从业备考,希望大家不要半途而废,努力接近终点。比别人多坚持一点、多执着一点,你就会收获更多,坚持下去直到取得胜利,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发布“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每日一练(3月2日)”的练习题,大家加油吧。

编辑推荐: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每日一练汇总

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签订的委托合同的内容的是()。【选择题】

A.证券经纪人代理权限

B.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

C.证券经纪人的基本行为规范

D.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业务应当()管理。【选择题】

A.合并

B.分开

C.混合

D.统一

3、下列各项中,属于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形式的是()。

A、客户与营业部口头签订服务协议

B、客户在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开通服务

C、客户与投资顾问签订服务协议

D、客户与经纪人签订服务协议

4、为柜台市场提供登记结算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报送的柜台市场数据包括()。

Ⅰ.交易数据

Ⅱ.存款数据

Ⅲ.登记数据

Ⅳ.结算数据

A、Ⅰ、Ⅲ、Ⅳ

B、Ⅱ、Ⅳ

C、Ⅰ、Ⅱ、Ⅲ、Ⅳ

D、Ⅰ、Ⅱ、Ⅲ

5、根据《管理细则》等规定,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经纪业务的主要规则包括()。

Ⅰ.主办券商接受客户股票买卖委托时,应当查验客户股票和资金是否足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Ⅱ.主办券商对客户的资金、股票以及委托、成交数据应当有完整、准确、详实的记录或者凭证,按户分账管理,并向客户提供对账与查询服务

Ⅲ.主办券商应设立交易监控系统,对自身及客户转让行为进行有效监督,防范违规转让行为

Ⅳ.主办券商应当加强证券账户管理,不得为他人违法违规使用证券账户进行股票转让提供便利

Ⅴ.主办券商应当在营业场所及时准确地公布转让信息,供从事股票转让的客户使用

A.Ⅰ、Ⅱ、Ⅲ、Ⅳ、Ⅴ

B.Ⅱ、Ⅲ、Ⅳ、Ⅴ

C.Ⅰ、Ⅱ、Ⅲ、Ⅳ

D.Ⅰ、Ⅱ、Ⅲ

答案见第二页>>>

答案及解析

1、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地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证券公司的名称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2)证券经纪人的代理权限(选项A属于);(3)证券经纪人的代理期间;(4)证券经纪人服务的证券营业部;(5)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选项B属于);(6)证券经纪人的基本行为规范(选项C属于);(7)证券经纪人的报酬计算与支付方式;(8)双方权利义务;(9)违约责任。

2、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分开管理。

3、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目前,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体现为多种形式,如客户提交书面“服务申请表”开通服务、客户在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开通服务、与公司总部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等。

4、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登记、结算服务的自律管理措施:为柜台市场提供登记、结算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报送柜台市场交易、登记、结算数据。

5、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管理细则》等规定,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经纪业务的主要规则如下:(1)主办券商代理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应当与投资者签订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并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股票转让制度要求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2)主办券商应当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主办券商代理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前,应当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财务状况、证券投资经验等情况,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主办券商不得为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提供代理买卖服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3)主办券商在与投资者签订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前,应着重向投资者说明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详细讲解风险揭示书的内容,要求投资者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4)主办券商应利用各种方式告知投资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相关信息,持续揭示投资风险。(5)主办券商不得欺骗和误导投资者,不得利用自身的技术、设备及人员等业务优势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6)主办券商接受客户股票买卖委托时,应当查验客户股票和资金是否足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7)主办券商应设立交易监控系统,对自身及客户转让行为进行有效监督,防范违规转让行为。(8)主办券商对客户的资金、股票以及委托、成交数据应当有完整、准确、详实的记录或者凭证,按户分账管理,并向客户提供对账与查询服务。主办券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存上述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9)主办券商应当加强证券账户管理,不得为他人违法违规使用证券账户进行股票转让提供便利。(10)主办券商应当在营业场所及时准确地公布转让信息,供从事股票转让的客户使用。

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计划安排已公布,首次考试时间为4月10、11日,报名即将开始,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即可及时收到各省2021年4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以上内容是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每日一练(3月2日),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更多试题,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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