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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每日一练(8月9日)

更新时间:2021-08-09 13:24:1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4收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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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券从业备考,希望大家不要半途而废,努力接近终点。比别人多坚持一点、多执着一点,你就会收获更多,坚持下去直到取得胜利,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发布“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每日一练(8月9日)”的练习题,大家加油吧。

编辑推荐: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每日一练汇总

选择题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选择题】

A.15

B.10

C.30

D.50

2、未经依法注册,公司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对其实施的以下处罚中,错误的是()。【选择题】

A.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B.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C.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

D.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下列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应当认定为从重处罚情形的有()。【组合型选择题】

Ⅰ.在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变造、隐瞒、毁灭证据,或者提供伪证,妨碍调查

Ⅱ.在信息披露上有不良诚信记录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Ⅲ.相信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出具的意见和报告

Ⅳ.受到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其他外部干预

A.Ⅰ、Ⅱ

B.Ⅰ、Ⅲ

C.Ⅰ、Ⅱ、Ⅳ

D.Ⅱ、Ⅳ

4、下列属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主体的是()。【组合型选择题】

Ⅰ.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Ⅱ.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

Ⅲ.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

Ⅳ.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

A.Ⅰ、Ⅱ、Ⅲ、Ⅳ

B.Ⅰ、Ⅱ、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

5、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中的(),应予立案追诉。【组合型选择题】

Ⅰ.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

Ⅱ.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30%以上的

Ⅲ.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30%以上的

Ⅳ.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A.Ⅱ、Ⅲ

B.Ⅰ、Ⅱ、Ⅲ、Ⅳ

C.Ⅰ、Ⅳ

D.Ⅰ、Ⅱ

答案见第二页>>>

答案及解析

1、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2、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以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法》为准第一百八十条 违反本法第九条的规定,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选项A正确),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选项B错误);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选项C正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选项D正确)。

3、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下列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应当认定为从重处罚情形的有:(1)不配合证券监管机构监管,或者拒绝、阻碍证券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甚至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干扰执法;(2)在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变造、隐瞒、毁灭证据,或者提供伪证,妨碍调查;(Ⅰ正确)(3)两次以上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4)在信息披露上有不良诚信记录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Ⅱ正确)(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Ⅰ、Ⅱ、Ⅲ、Ⅳ项均正确),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5、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Ⅳ项正确)(2)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30%以上的;(Ⅲ项正确)(3)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30%以上的;(Ⅱ项正确)(4)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50%以上的;(5)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6)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Ⅰ项正确)(7)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8)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9)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21年度考试计划公告》得知:2021年第三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安排在10月30、31日,目前报名时间暂未公告,广大考生可以添加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及时获取2021年10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请提前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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