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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法规汇编考试大纲

更新时间:2021-12-29 11:25:3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19收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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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测试划分为一般从业资格考试、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和管理类资格考试三种类别。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面向拟任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发布“2022年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法规汇编考试大纲”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面向拟任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可报名高管资质测试。按照2021年2月发布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资信评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条件由应当通过调整为鼓励通过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2022年度考试计划公告》,公告表示,2022年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拟举办6次。一般来说,考试报名时间为考前1-2个月。具体报名时间可以订阅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

附件下载: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法规汇编(2021年10月1日更新).pdf

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大纲(2019)

根据《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大纲(2019)》,用于指导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以下简称“测试”)工作。

一、测试性质

根据《办法》第八条,资信评级机构负责证券评级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因此,通过测试是负责证券评级业务的高管任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测试范围

测试范围包括与证券评级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自律规则(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自律规则如有修订,以最新修订版为准)。

三、测试方式

测试采取笔试(机考)的方式,题型为选择题,共120题,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测试合格标准及成绩有效期

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60分以上视为合格。测试合格的,测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

五、测试内容

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包括以下内容:

(一)综合性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通过,2018年10月26日最新修订并施行)

掌握公司种类;掌握公司股东权利的内容;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概念;掌握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掌握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集和主持制度的规定;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性质和地位;熟悉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买卖和对外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投票制的规定;掌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组成、任期和职权的规定;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权范围;掌握关于禁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占有公司资金的规定;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组成及监事任期的规定;掌握股份回购的情形和程序的规定;掌握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的规定;熟悉公司利润分配的规定;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界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通过,2014年8月31日最新修订并施行)

掌握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掌握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掌握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的规定;掌握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规定;掌握关于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方式的规定;掌握有关人员持有或买卖股票的限制性规定;熟悉关于证券上市审核的规定;熟悉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掌握证券交易中有关内幕交易的规定;掌握证券交易中操纵市场行为的界定;掌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的措施和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及个人的配合义务;熟悉关于相关证券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修正案关于证券犯罪的规定(1997年3月14日公布,2017年11月4日最新修订并施行)

熟悉虚假出资罪的构成要件;熟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掌握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的构成要件;掌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业许可证罪的构成要件;掌握伪造变造股票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掌握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掌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掌握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的构成要件;掌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构成要件;掌握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熟悉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的原则;了解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的形式;熟悉合同内容应包括的一般条款;了解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的方式;了解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熟悉借款合同的形式和主要内容;熟悉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利及义务;了解有关委托费用支付的规定;熟悉受托人、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熟悉有关解除委托合同的规定;熟悉有关委托合同终止的规定;熟悉居间人和委托人的义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通过,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熟悉担保的方式;熟悉担保合同的性质;掌握成为保证人的资格条件;熟悉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掌握保证担保的范围;掌握抵押财产的范围;掌握抵押担保的范围;掌握质押担保的范围。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通过,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了解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熟悉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通过,2018年12月29日最新修订并施行)

掌握五级预算的内容;掌握预算的分类与概念;熟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掌握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范围;了解预算编制的原则与方法;熟悉预算收入征收和预算支出拨付的规定;熟悉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超收、短收的规定。

8.《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8月2日公布,2011年1月8日最新修订并施行)

掌握企业债券的定义;熟悉企业债券的管理体制;熟悉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发行章程;掌握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要求;了解相关法律责任。

9.《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2015年5月18日公布,2015年6月22日起施行)

熟悉关于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和情形的规定;掌握关于市场禁入人员在禁入期间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相关职务的规定。

10.《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第14号》(2018年9月4日公布并施行)

熟悉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资质逐步统一的要求;掌握评级机构应当统一评级标准,保持评级结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的规定。

(二)交易所债券市场

评级业务管理

1.《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50号,2007年8月24日公布,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掌握中国证监会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关于对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实施业务许可的规定;掌握《办法》规定的证券评级业务范围;掌握证券评级业务应遵循的原则;掌握证券评级业务的监管部门和监管方式;掌握资信评级机构申请证券评级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掌握证券资信评级机构负责证券评级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掌握证监会对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的主要依据和考虑的主要因素;掌握证券评级机构评级业务文件备案、公告的要求;掌握证券评级机构因与评级对象存在利害关系不得受托开展评级业务的情形;掌握证券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实施业务回避的情形;掌握证券评级机构按照本办法要求应建立相关制度的规定,包括评级方法、质量控制制度、防火墙制度、合规检查制度、评级委员会制度、复评制度、跟踪评级制度、评级结果发布制度、评级结果准确性和稳定性检验制度、评级业务信息保密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培训制度等;掌握关于评级项目组组长的业务资格和对项目组从事评级工作的有关规定;掌握在对评级报告有异议时,受评机构或受评证券发行人另行委托其他证券评级机构评级时对评级结果公告的有关规定;掌握对证券评级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兼职和投资的限制及其从业要求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评级机构相关信息变更时的备案规定;掌握对证券评级业务许可证的管理规定;掌握关于证券评级机构对外提供融资和担保的规定;掌握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主要内容的规定;掌握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评级机构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的规定;掌握关于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评级机构实施自律管理的规定;掌握证券评级机构违法、违规时的相关处罚规定。

2.《证券资信评级机构执业行为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2012年3月19日公布并施行)

熟悉评级方法、模型和程序的相关要求;掌握评级业务档案资料的内容;掌握评级业务的主要程序;熟悉评级准备环节包括的具体步骤;掌握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掌握撰写初评报告的程序;掌握评级委员会的工作要求;掌握评级结果存在异议时的处理办法;熟悉终止评级的若干情形;掌握出具跟踪评级报告的时间;熟悉证券评级机构各部门和相关人员保持独立性的要求;熟悉建立证券评级业务利益冲突防范制度的规定;熟悉证券评级机构及其评级从业人员负有的保密义务;了解合规检查报告的内容。

3.《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中证协发〔2016〕115号,2016年6月24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证券评级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的相关要求;熟悉按照评级对象的不同类型和特征应分别收集的资料内容;了解首次评级时对评级对象现场考察与访谈的时限要求;掌握在尽职调查中评级机构及其股东、工作人员的禁止性行为规定;掌握撰写评级报告的基本要求;熟悉评级报告的基本结构及关于评级分析的主要内容;掌握评级机构开展首次评级、连续评级和跟踪评级时完成评级报告初稿的时限要求;掌握评级报告审核、定稿等工作机制;熟悉评级对象影响前次评级结论的重大事项;熟悉评级机构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了解评级机构应披露的评级业务信息及相关要求;熟悉评级机构应披露的评级业务中实际及潜在的利益冲突的情形;熟悉评级机构应披露的可能对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了解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评级机构开展自律检查的相关要求。

4.《关于进一步明确债券评级信息披露规范的通知》(中证协发〔2015〕7号,2015年1月16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评级机构对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及转让债券的跟踪评级信息负有的披露义务及要求;掌握评级机构披露评级信息的时点要求及保密义务。

债券发行与交易

5.《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2015年1月15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公司债券的定义和发行方式;掌握公司债券发行决议的事项;掌握关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规定;熟悉可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应符合的资信状况;熟悉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核准的程序和分期发行的规定;掌握关于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的规定;熟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的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熟悉关于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熟悉关于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规定。

6.《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2008年10月9日最新修订并施行)

熟悉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一般规定;熟悉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掌握关于可转债期限的规定;掌握关于可转债评级的有关规定;掌握关于可转债担保事宜的有关规定;掌握资信评级机构及其业务人员对其出具文件署名和承担相应责任的规定;掌握关于公开募集证券募集说明书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资信评级报告的规定。

7.《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1号,2008年10月17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规定;熟悉可交换债券的期限、面值以及发行价格确定机制;掌握可交换债券可以转换的期限要求、转换价格以及转换价格变动时的相关规定;掌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掌握有关债券受托管理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事项的规定;掌握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合同事项。

8.《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上证发〔2018〕110号,2018年12月7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上交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条件;了解发行人申请债券挂牌转让应提交的文件;掌握债券转让的方式;掌握债券停牌与复牌的规则;熟悉发行人、专业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熟悉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一般规定;熟悉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掌握上交所的纪律处分、监管措施。

9.《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深证上〔2018〕611号,2018年12月7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深交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条件;了解发行人申请债券挂牌转让应提交的文件;掌握债券转让的方式;掌握债券停牌与复牌的规则;熟悉发行人、专业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熟悉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一般规定;熟悉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掌握深交所的纪律处分、监管措施。

10.《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中证协发〔2018〕102号,2018年5月11日公布并施行)

熟悉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的范围;熟悉因子公司原因导致发行人列入负面清单的情形。

11.《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证发〔2018〕109号,2018年12月7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上交所公司债券发行人申请债券上市的条件;了解申请债券上市应提交的文件;熟悉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熟悉专业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熟悉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掌握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和表决机制;掌握公司债券停牌、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的规则。

12.《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证上〔2018〕610号,2018年12月7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深交所公司债券发行人申请债券上市的条件;了解申请债券上市应提交的文件;熟悉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熟悉专业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熟悉偿债保障措施;掌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参加人员;掌握公司债券停牌、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的规则。

13.《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证发〔2017〕36号、深证上〔2017〕404号,沪、深交易所2017年6月28日分别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熟悉合格投资者、公众投资者的范围;了解合格投资者、公众投资者可以认购及交易的债券品种。

14.《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上证发〔2017〕6号、深证上〔2017〕181号,沪、深交易所2017年3月17日分别公布并施行)

掌握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增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承销机构的债券信用风险管理职责;掌握债券信用风险的分类和列为关注类、风险类的情形;熟悉关注类、风险类债券的风险排查方式和时间要求;熟悉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增信机构对不同类别债券的信用风险化解与处置措施;了解信用风险管理报告的内容。

15.《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公司债券违约风险指引》(中证协发〔2017〕44号,2017年3月17日公布并施行)

了解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的应急管理机制;熟悉公司债券预计违约的处置机制;熟悉公司债券实质违约的处置机制。

特种债券

16.《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0号,2017年7月4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范围;掌握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审核、转股、增信、风险防范等制度安排。

17.《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上证发〔2017〕58号、深证会〔2017〕306号,沪、深交易所2017年9月22日分别公布并施行)

掌握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条件;熟悉发行人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应披露的内容。

18.《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6号,2017年3月2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范围;掌握重点支持发行绿色债券的主体条件;了解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内容。

19.《关于开展“一带一路”债券试点的通知》(上证发〔2018〕8号、深证上〔2018〕93号,沪、深交易所2018年3月2日分别公布并施行)掌握“一带一路”债券的定义;熟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政府类机构发行政府债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信息披露制度安排;熟悉“一带一路”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要求。

20.《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四)特定品种——可续期公司债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可续期公司债券业务》(2017年12月20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上市或挂牌条件;掌握相关中介机构的职责;熟悉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存续期间的披露事项;熟悉重新定价周期的利率调整机制;掌握续期选择权行权的规定。

资产证券化

21.《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规则《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49号,2014年11月19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定义;熟悉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熟悉基础资产相关内容;熟悉原始权益人、管理人及托管人的职责及义务;熟悉特定原始权益人应当符合的条件;了解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享有的权利;熟悉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信息披露;熟悉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尽职调查要求;掌握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督管理。

22.《基础设施类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沪、深交易所2018年6月8日分别公布并施行)

掌握基础设施类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义;熟悉基础资产、底层资产及相关资产应符合的要求;了解应当设置信用触发机制的各类情形。

23.《基础设施类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沪、深交易所2018年6月8日分别公布并施行)

熟悉专项计划说明书应披露的内容;掌握信用评级报告应披露的内容;了解年度资产管理报告的内容和应当进行临时信息披露的事项。

24.《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上证发〔2018〕28号、深证上〔2018〕200号,沪、深交易所2018年5月11日分别公布并施行)

掌握管理人、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增信机构、托管人、资信评级机构的债券信用风险管理职责;掌握影响债券信用风险状况的信息;熟悉管理人开展风险排查的重点内容;熟悉管理人、原始权益人、增信机构对不同类别债券的信用风险化解与处置措施。

(三)银行间债券市场

评级业务管理

1.《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11月21日公布并施行)

(1)信用评级主体规范

掌握《规范》的适用范围;掌握信用、信用评级、信用等级、评级对象等术语及其定义;掌握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的进入和退出程序;掌握关于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执业要求的规定;掌握关于信用评级机构应建立评级业务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掌握信用评级机构及其员工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2)信用评级业务规范

掌握信用评级业务的基本原则;掌握关于信用评级小组及小组成员的相关规定;掌握关于评级信息的来源及质量的相关规定;掌握关于信用评级程序的相关规定;掌握关于信用等级符号及定义的相关规定;掌握关于信用评级报告的相关规定;掌握关于评级结果发布的相关规定。

(3)信用评级业务管理规范

掌握评级机构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应遵循的准则和具体要求;掌握主管部门对评级业务的管理方式和具体管理措施。

2.《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作业管理的通知》(银发〔2008〕75号,2008年3月11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对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现场访谈作业管理的要求;掌握对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作业时间的要求;掌握对于债券发行人是否为集团企业的判定方式和对于信用评级机构报备材料的相关要求。

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第7号》(2017年7月1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境内评级机构开展银行间市场评级业务的条件;了解境外评级机构开展银行间市场评级业务的条件;掌握评级机构向自律组织申请注册、向监管部门报备的要求;掌握评级机构的禁止性行为。

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交易商协会公告11〔2013〕1号,2013年1月8日公布并施行)

了解委托评级的类别和双评级制度;掌握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基本要求;熟悉信用评级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熟悉评级机构及人员不得参与相关评级业务的情形;掌握对信用评级业务的基本要求;熟悉对发行人委托评级、投资人委托评级、主动评级的特别要求;熟悉相关自律管理措施。

5.《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机构业务市场评价规则》(交易商协会公告〔2016〕5号,2016年2月26日公布并施行)

熟悉信用评级机构业务市场评价的定义;掌握评级机构业务市场评价的原则和指标。

6.《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规则》(交易商协会公告〔2018〕6号,2018年3月27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交易商协会对评级机构的分层分类管理制度;掌握评级机构注册评价的原则和指标;了解评级机构注册文件表格体系;熟悉评级机构注册评价的实施程序;熟悉评级机构注册评价结果的运用;掌握评级机构注册评价的自律规范。

7.《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机构自律公约》(交易商协会公告〔2018〕7号,2018年3月27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评级机构及评级人员应承诺的禁止性行为;掌握评级机构及评级人员应履行的自律义务;掌握对违反公约行为自律处分的规定。

8.《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调查访谈工作规程》(交易商协会公告〔2018〕8号,2018年3月27日公布,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掌握调查访谈的定义;熟悉项目组应收集资料的内容;熟悉评级信息的收集渠道;熟悉应当进行实地调查访谈的情形;了解实地调查访谈的访谈对象和时间要求;熟悉调查访谈工作底稿保存要求;掌握调查访谈过程中评级人员的禁止性行为和保密义务。

9.《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信息披露规则》(交易商协会公告〔2019〕7号,2019年5月10日公布,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掌握评级机构应披露评级业务制度、评级文件体系、内控管理制度的要求;熟悉评级机构披露评级报告、关注公告、检验结果、历史评级结果的要求;掌握评级机构应向交易商协会报告的重大事项;了解评级业务信息披露表格体系。

债券发行与交易

10.《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2008年4月9日公布,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

了解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定义及发行方式;掌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用评级要求;熟悉对债务融资工具的自律监管措施。

1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2005年4月27日公布,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掌握金融债券、金融机构法人的定义;熟悉金融债券的发行监管机构及发行原则;掌握政策性银行发行申请条件;掌握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的条件;熟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的条件;熟悉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的文件内容;熟悉金融债券的发行方式;掌握金融债券发行中信用评级机构的职责和法律责任。

12.《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2号,2004年10月18日发布,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掌握本法规适用范围;掌握有关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监管机构、发行和交易场所的规定;熟悉有关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原则、还本付息的要求;掌握申请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条件;熟悉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余额管理和调整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期限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式和价格确定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发行时间的安排、本息支付方式;掌握募集资金用途的禁止性规定及本息兑付、违约公告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交易和转让、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熟悉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内容和豁免规定;掌握发行人需及时公告的情形;熟悉监管部门的动态检查内容、余额调整的惩罚性规定及发行资格暂停、禁止规定。

13.《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4号,2004年6月17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商业银行次级债定义;熟悉次级债发行方式、发行人、发行原则及监管机构;掌握商业银行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应具备的条件;掌握商业银行以私募方式发行次级债券或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应符合的条件;掌握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申请文件中有关信用评级报告的规定;熟悉发行次级债的额度要求;掌握次级债发行的信用评级要求、发行方式;熟悉发行次级债的时间限制、监管报告要求;掌握私募发行的信用评级要求。

14.《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7号,2005年4月20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本法规适用范围;掌握资产支持证券的含义、性质和发行方式;熟悉资产支持证券的原则和涉及的机构;熟悉信托财产的定义;熟悉受托机构不得相互抵消的资产;熟悉资产支持证券的监管机构;掌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申请材料中有关信用评级报告的规定;掌握资产支持证券的增级方式;掌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信用评级机构及其职责的规定;熟悉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方式;掌握资产支持证券定向发行免于信用评级的规定。

15.《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人民银行公告〔2018〕16号,2018年9月8日公布并施行)

了解本办法中境外机构的范围;熟悉境外机构发行债券时关于信用评级报告的要求。

16.交易商协会关于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业务指引了解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定义;掌握对上述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信用评级的特别规定。

17.《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2017年6月21日公布并施行)

熟悉“债券通”、“北向通”的定义;熟悉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了解境外托管机构、境内托管机构的职责。

18.《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交易商协会公告〔2017〕32号,2017年12月8日公布,2017年12月18日起施行)

掌握企业发行文件的内容;熟悉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要求;熟悉可能影响企业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的范围;熟悉变更公告的内容;了解企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四)企业债券

1.《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2012年12月11日公布并施行)

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企业债券发行主体根据其资产负债率情况细化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发债主体信用等级完善相应偿债保障措施的具体要求;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规范企业债券发行主体担保行为和规范信用评级的具体要求。

2.《关于加强企业发债过程中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2804号,2012年10月9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审核企业发债申请时使用企业征信记录的规定;熟悉对发债企业多方面征信采集的要求;熟悉主承销商信用状况对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的参考意义;了解申请发债企业及保荐人综合信用承诺制度;了解综合信用承诺书的内容。

3.《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2013年4月19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发债申请的范围;掌握从严审核类发债申请的范围。

4.《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财金〔2015〕2010号,2015年7月29日公布并施行)

熟悉项目收益债券的基本概念和资金用途;掌握项目收益债券的发行方式和条件;了解对项目收益债券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的要求。

5.《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2015年11月30日公布并施行)

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简化申报程序、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审核效率的措施;了解对企业发债豁免委内复审的条件;熟悉债券担保、再担保和信用保险的要求;掌握规范评级机构服务的规定;了解企业债券发行信息披露的规定。

6.《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7〕15730号,2017年4月25日公布并施行)

熟悉PPP项目专项债券的定义;掌握PPP项目专项债券的发行条件;熟悉对PPP项目专项债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的要求。

7.《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规〔2017〕1340号,2017年8月1日公布并施行)

熟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的定义及范围;掌握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的发行条件。

8.《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规〔2017〕1341号,2017年8月1日公布并施行)

熟悉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的定义及范围;掌握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的发行条件。

9.《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94号,2018年2月8日公布并施行)

了解对申报企业资产质量、权属的要求;掌握严禁申报企业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的要求;熟悉对募投项目的要求;了解对PPP项目发行债券融资的要求;熟悉建立健全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的要求。

10.《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806号,2018年12月5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重点支持的优质企业的条件;掌握优质企业债券的发行管理方式;熟悉优质企业债券的审核政策;掌握对债券资金用途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的要求;了解加强优质企业债券事中事后监管的规定。

(五)政府性债务

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2014年9月21日公布并施行)

了解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总体要求;了解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相关内容;熟悉地方政府举债程序及信用评级制度相关要求;了解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预警机制。

2.《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9年6月10日公布并施行)

熟悉支持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融资的措施;掌握进一步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及配套措施的规定;熟悉依法合规推进重大项目融资的措施。

3.《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4号,2016年11月9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地方政府一般债务的定义;掌握一般债务限额的确定依据和程序;了解预算编制和批复的要求;熟悉预算执行和决算的规定;掌握非债券形式一般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

4.《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5号,2016年11月9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的定义;掌握专项债务限额的确定依据和程序;了解预算编制和批复的要求;熟悉预算执行和决算的规定;掌握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

5.《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7〕35号,2017年3月23日公布并施行)

熟悉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权限和程序;掌握新增限额的分配原则。

6.《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2017年4月26日公布并施行)

了解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的措施;熟悉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行为的要求;掌握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的规定。

7.《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2017年5月16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定义;掌握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额度管理和审批流程;了解预算编制和批复的要求;熟悉预算执行和决算的规定。

8.《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97号,2017年6月26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定义;掌握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额度管理和审批流程;了解预算编制和批复的要求;熟悉预算执行和决算的规定。

9.《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财预〔2018〕28号,2018年3月1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的定义;掌握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的额度管理和审批流程;了解预算编制和批复的要求;熟悉预算执行和决算的规定。

10.《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2016年12月21日公布并施行)

了解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意义;掌握重点推动和优先鼓励开展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范围;熟悉证券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积极支持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措施。

11.《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2017〕55号,2017年6月7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分类稳妥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要求;掌握开展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的条件;熟悉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工作程序;熟悉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监管要求。

(六)保险资金投资债券

1.《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中国保监会2007年1月8日公布并施行)

熟悉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的主要原则、管理制度及基本流程;掌握信用评级的符号及涵义;掌握信用数据建立及存档规定;掌握发债主体评级过程中应该考虑的事项;掌握偿债评估包含的内容;掌握偿债意愿评定过程中应该关注的事项;掌握保险机构对不同行业主体评级的应对措施;掌握一般工商企业和商业银行的评级方法;掌握债项评级过程中应该关注的因素;掌握不同偿债顺序对债项级别的影响;掌握存在担保时的债项级别的确立原则;掌握存在抵押、质押和信用保证等信用增级时信用评级应注意的事项;掌握保险机构投资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短期融资券应注意的事项;掌握评级报告包含的内容及要求;掌握评级分析过程中应该考虑的因素;掌握跟踪评级报告有关要求。

2.《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58号,2012年7月16日公布并施行)

了解保险公司投资债券应符合的条件;熟悉保险公司投资债券的种类及特定要求;掌握保险公司对各类债券的投资总额和投资余额的规定;熟悉对保险公司或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的风险控制要求;掌握对于运用内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的相关规定;了解与保险公司投资债券相关的监督管理规定。

3.《关于加强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监管的通知》(保监发〔2013〕61号,2013年7月31日公布并施行)

熟悉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公司)债券的外部信用评级机构应满足的条件;掌握评级机构报送年度报告的内容;掌握对评级机构跟踪监测、定期检验的要求。

4.《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保监发〔2012〕91号,2012年10月12日公布并施行)

了解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的金融产品;掌握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的金融产品的信用等级要求;掌握各金融产品的信用增级安排。

5.《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保监发〔2012〕92号,2012年10月12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债权投资计划的涵义;掌握债权投资计划的设立与发行;熟悉债权投资计划信用增级的要求;熟悉债权投资计划的管理;掌握债权投资计划的信息披露;了解债权投资计划的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6.《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年第4号,2018年2月13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保险公司申请募集次级债应符合的条件;掌握对次级债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熟悉次级债的募集方式和募集金额限制;熟悉次级债募集资金的用途限制;熟悉次级债的管理、偿还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7.《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8〕6号,2018年1月8日公布并施行)

了解妥善处置存量债务风险的要求;了解规范投资融资平台公司行为的要求。

8.《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信用评级机构自律规则(试行)》(2018年8月31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委托评级和主动评级的定义;掌握信用评级业务的相关规定;熟悉评级机构负责评级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熟悉评级机构人员避免利益冲突的要求;熟悉重大风险事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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