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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咨询工程师《组织与管理》考点索赔管理

更新时间:2015-08-25 15:34:5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4收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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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为了帮助考生全面的复习2016年咨询工程师《组织与管理》考试课程,系统的了解咨询工程师《组织与管理》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2015年咨询工程师《组织与管理》考点索赔管理",主要阐述了索赔管理的知识点,以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第五节 索赔管理

  一、索赔概念及作用

  索赔的主要作用有:(1)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主要环节,是挽回成本损失的主要手段。 (2)工程索赔的健康开展,对双方的管理与合同的履约管理都提出很高的要求,它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素质,严格履行合同,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3)能促使双方迅速掌握索赔和处理索赔的方法和技巧,有利于熟悉国际惯例,有利于对外开放和对外承包工程的开展。 (4)可促使双方根据合同执行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调整工程造价和工期,把原来打人工程造价的一些不可预见费用改按实际发生的损失支付,有助于降低工程造价,使工程造价更合理。

  二、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一)常见的索赔内容: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2.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3.工期延期的费用索赔,工期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商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两方面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制。因为工期和费用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4.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 5.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 由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承包商有权要求补偿损失,其数额是承包商在被终止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保函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并有权要求赔偿其盈利损失。6.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1)对固定总价合同不予调整。这适用于工期短、规模小的工程。 (2)按价差调整合同价。在工程结算时,对人工费及材料费的价差,即现行价格与基础价格的差值,由业主向承包商补偿,对管理费及利润不进行调整。(3)用调价公式调整合同价。在每月结算工程进度款时,利用合同文件中的调价公式,计算人工、材料等的调整数。7.法律、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1)法律改变引起的索赔。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期前的28天)以后,由于业主国家或地方的任何法规、法令、政令或其他法律或规章发生了变更,导致了承包商成本增加。对承包商由此增加的开支,业主应予补偿。(2)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如果在基准日期以后,工程施工所在国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对支付合同价格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实行货币限制或货币汇兑限制,则业主应补偿承包商因此而受到的损失。8.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9.不可抗力的后果

  (二)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的索赔条款

  三、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

  由于承包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者由于承包商的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业主可向承包商提出索赔。示范文本中也包括了业主向承包商索赔的内容和条件:

  1.工期延误索赔

  (1)业主盈利损失;(2)由于工程拖期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 (3)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 (4)由于工程拖期不能使用,继续租用原建筑物或租用其他建筑物的租赁费。

  一般按每延误一天赔偿一定的款额计算,累计赔偿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

  2.施工缺陷索赔

  3.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

  4.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地放弃工程的索赔:如果业主合理地终止承包商的承包,或者承包商不合理放弃工程,则业主有权从承包商手中收回由新的承包商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中未付部分的差额。

  四、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

  人工费包括施工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质的津贴、加班费、奖金以及法定的安全福利等费用。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而言,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法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

  (1)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 (2)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3)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

  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如果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计价。

  3.施工机械使用费

  (1)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2)非承包商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3)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窝工费的计算,如系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计算;如系承包商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而不能按台班费计算,因台班费中包括了设备使用费。

  4.分包费用:分包商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商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工地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信、交通费等。

  6.利息:(1)拖期付款的利息;(2)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增加投资的利息; (3)索赔款的利息;(4)错误扣款的利息。

  至于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主要有这样几种规定:

  (1)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2)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3)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4)按中央银行贴现率加3个百分点。

  7.总部管理费

  (1)按照投标书中总部管理费的比例(3%-8%)计算:

  总部管理费=合同中总部管理费比率(%)×(直接费索赔款额十工地管理费索赔款额等)

  (2)按照公司总部统一规定的管理费比率计算:

  总部管理费=公司管理费比率(%)×(直接费索赔款额+工地管理费索赔款额等)

  (3)以工程延期的总天数为基础,

  8.利润: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以列入利润。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每项实施的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的,而延误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而导致利润减少。所以,一般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

  五、索赔证据:常见的可以索赔的证据除合同文本外有如下几种:

  (1)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组成施工合同的重要部分,其内容包括承发包双方的要约和承诺,在索赔要求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2)会议纪要。 (3)往来信件。 (4)指令或通知。(5)施工组织设计。(6)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7)工程照片。(8)气象资料。(9)各种验收报告。(10)建筑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等方面的原始凭证。(11)政府主管工程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调整造价的方法和指数等。(12)各种可以公开的成本和会计资料。 (13)国家发布的法律、法令和政策文件,特别是涉及工程索赔的各类文件,一定要注意积累。

  六、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提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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