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07年咨询工程师考试12月11-20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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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工程师(投资)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吉林省人事厅文件
吉人字[2006]156号
关于2007年度全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注册税务师职(执)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文件精神,为做好全省2007年度全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注册税务师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2006年12月11日至20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二)报名地点
驻长省、中直单位报名工作由省职考办负责,统一到建设广场省人事厅办公大楼南侧50米富锦路邮局(建设街2766号)大厅报名;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报名地点自行确定。驻其他市州省、中直单位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组织。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可复印或到报名点领取,或从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直接下载。表中有关考试类别、报考级别、报考专业、报考科目名称代码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到人事职考部门报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组织报名。
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 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5. 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仍需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附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交费后,由报考人员按照《资格考试报名表》填写的相关内容填涂《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表卡相关内容必须一致,并认真核对涂卡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如填写或涂卡信息不准确,后果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内容 |
备注 |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
4月14日 |
上午:8:30-11:30 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2:00-5:00 投资建设项目决策 |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
4月15日 |
上午:8:30-11:30 投资建设项目组织
下午:2:00-5:00 投资建设项目实施 | ||
咨询工程师
(投资) |
4月20日 |
下午2:00-4:30:00 工程咨询概论 |
《工程咨询概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4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此科目实行网络方式阅卷,请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认真阅读答题卡首页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4月21日 |
上午:9:00-11:30 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
下午:2:00-4:30 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 | ||
4月22日 |
上午:9:00-11:30 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下午:2:00-5:00 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 |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5月26日 |
上午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考生应携带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下午2:00―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
5月27日 |
上午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 ||
下午2:00―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 |||
注册税务师 |
6月22日 |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此科目实行网络方式阅卷,请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认真阅读答题卡首页注意事项;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6月23日 |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 ||
6月24日 |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
三、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
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 |
大专 |
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
本科 |
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 ||
硕士 |
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5年 | ||
博士 |
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3年 | ||
非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 |
取得上述相应学历或学位 |
其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 |
咨询工程师(投资) |
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 |
大学专科 |
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
大学本科 |
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6年 | ||
双学士学位或
研究生班毕业 |
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4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3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2年 | ||
非工程技术类、工程经济类专业 |
取得上述学历或学位 |
其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对应增加2年。 |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理工、经济、
法律 |
大学专科毕业满6年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
大学本科毕业满4年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满3年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 ||
硕士学位满2年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 ||
注册税务师 |
经济、法学类专业 |
专科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
本科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非经济、法学类专业 |
专科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 |
本科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 ||
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 ||
按国家规定,已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职务、从事税务代理满工作1年。
港、澳、台居民参加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需按规定条件报名。 | |||
除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2、近3年内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没有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凡因严重违纪违规在3年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一经查出,概不退费,追究责任,后果自负。
(二)投资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合格证书。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受聘承担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工作。
(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考5个科目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合格证书;当年考试有部分科目成绩合格,其合格成绩保留至下2个年度。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咨询概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3个科目,只参加《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
1. 符合考试认定范围,但在考试认定中未获得通过的人员,名单由国家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2. 获国家计委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及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是指原国家计委颁发的优秀研究成果(前称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建设部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和优秀工程勘察金、银、铜奖所附获奖证书或名单中所列所有人员。
3. 在2002年底前按国家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是指: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咨询、工程设计、招投标咨询、工程监理和管理咨询,以及与这8项服务范围相关的工程咨询管理、投资建设管理、教育和培训业务。
4. 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获得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是指: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证书。
(四)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每2年为一个周期的成绩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考试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2]116号)规定,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是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和发起设立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必备条件。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经济师职务。
(五)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当年考试有部分科目成绩合格,其合格成绩保留至下2个年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通过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的考试。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五、考试收费
(一)报考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按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投资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57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每人交报名费13元,报考《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建设项目组织》每人每科交考务费54元,《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每人每科交考务费60元。
(二)报考咨询工程师(投资)考试,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69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每人交报名费13元,每考一科交考务费48元。
(三)报考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按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每人交报名费13元;每科交考务费48元。
(四)报考注册税务师考试,按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每人交报名费13元,每考一科交考务费42元。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
六、考试成绩发布及颁发合格(资格)证书
考生应妥善保管好《准考证》,以备成绩查询、领取合格证书时便用。考试成绩一般由国家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考试合格(资格)证书一般由国家在发布考试成绩1个月后开始下发。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将及时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考生可直接上网进行免费查询。
考试合格者由人事职考部门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与相关部委共同用印的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在省职考办报名的,到长春市富锦路邮局(省中直报名点)领取;在各市州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合格(资格)证书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证书工本费。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获得资格证书人员,须按有关规定到相应注册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相关注册机构及联系电话如下:
1、省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吉林省咨询工程师协会,联系电话:0431-88521494。
2、省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管理机构:省土地管理局,联系电话:0431-88550020。
3、省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机构:省国税局,联系电话:0431-88120307、88994790。
七、工作要求
1.各市州人事职考机构要认真组织报名工作。一是要把好报名质量关。要按照国家人事部3号令,严格审查报名资格,实行复审制,应认真审查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二是要采集考生照片,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要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要认真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报名表和填涂报名信息卡,提醒有滚动成绩的考生填涂上年度档案号,并实行考生现场确认报考信息并签字的做法。四是要指定专人负责校对和复核报名信息工作,发现错误及时纠正。五是认真做好报名信息上报工作,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2.各市州人事职考机构要加大对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宣传力度。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考生报名时也要依据人事部3号令对考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报名时要现场公示考试纪律,使每个考生了解考试纪律规定,充分认识违纪违规行为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各级人事职考机构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人事部3号令,进一步加大严肃考风考纪的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3.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与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附件:1. 资格考试报名表
2. 专业资格考试代码表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资 格考 试 报 名 表
省市州: 报名点代码:
姓 名 |
|
性 别 |
|
报名序号 |
|
贴照片处
(1)
(近期6个月内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 |||||||||
证件号(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
|
出生日期 |
| ||||||||||||
学 历 |
|
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 ||||||||||
工作年限 |
|
专业年限 |
| ||||||||||||
现 职 称 |
|
职称聘任年限 |
| ||||||||||||
工作单位
(或存档单位) |
|
联系电话、手机 |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考试类别 |
|
代码 |
|
报考级别 |
|
代码 |
| ||||||||
报考专业 |
|
代码 |
|
报考科目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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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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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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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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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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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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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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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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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 ||||||||||
|
代码 |
|
|
代码 |
| ||||||||||
考生档案号 |
(有滚动成绩的考生必填,新报名考生不填) | ||||||||||||||
考生承诺 |
1、本人在报名表上提供的信息,及报名或审查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真实有效。
2、本人已学习和熟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事部3号令)。
3、本人近3年内没有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没有受到停考3年的处罚。
4、本人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保证在考试中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管理。
5、上述承诺,如有不实,后果自负。
考生本人签字: | ||||||||||||||
单 位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
注:1、省直报名点代码为:0911;各市州报名点代码按各地要求填写。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贴在本表背面。请认真阅读本表背面的国家人事部3号令摘要。
3、本表所填信息必须与《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填涂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此处涂胶
照片
(3) |
此处涂胶
照片
(2) |
报名表背面式样: 身份证粘贴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2004年10月20日人事部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张柏林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摘要)
第六条[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八)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九)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十)在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十一)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二)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三)互相交换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四)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该考试未结束前,出卖试卷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八)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九)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十)在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十一)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二)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三)互相交换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四)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该考试未结束前,出卖试卷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行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第十六条[替考行为]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由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作弊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扰乱治安行为]考试期间有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等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盗窃行为]对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试题、答案、评分标准、应试人员答卷、考试成绩及有关信息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替考行为]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由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作弊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扰乱治安行为]考试期间有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等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盗窃行为]对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试题、答案、评分标准、应试人员答卷、考试成绩及有关信息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文可登陆吉林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网站“考试新闻”栏目查询:www.jlzkb.com)
附件2:
专业资格考试代码表(填表、涂卡用)
考试类别 |
报考级别 |
报考专业 |
报考科目 |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代码:37 |
考4科
代码:4 |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代码:01 |
宏观经济政策 代码:1 |
投资建设项目决策 代码:2 | |||
投资建设项目组织 代码:3 | |||
投资建设项目实施 代码:4 | |||
咨询工程师
代码:31 |
考2科
代码2 |
咨询工程师
代码:01 |
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代码:4 |
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 代码:5 | |||
考5科
代码:5 |
咨询工程师
代码:01 |
工程咨询概论 代码:1 | |
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 代码:2 | |||
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 代码:3 | |||
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代码:4 | |||
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 代码:5 | |||
土地登记代理人
代码:32 |
考2科
代码:2 |
土地登记代理人 代码:01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代码:1 |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代码:4 | |||
考4科
代码:4 |
土地登记代理人 代码:01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代码:1 | |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代码:2 | |||
地籍调查 代码:3 | |||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代码:4 | |||
注册税务师
代码:22 |
考2科
代码:2 |
注册税务师
代码:01 |
税务代理实务 代码:3 |
税收相关法律 代码:4 | |||
考5科
代码:5 |
注册税务师
代码:01 |
税法(一) 代码:1 | |
税法(二) 代码:2 | |||
税务代理实务 代码:3 | |||
税收相关法律 代码:4 | |||
财务与会计 代码: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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