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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和初审工作说明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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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 2007年第57号公告,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协会的作用,认真做好执业单位申报和初审工作。特对 2007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提出有关说明、注意事项和具体要求:

  一、申报要求

  申请个人和执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申报工作。一是要认真学习《注册管理办法》和有关问题解答,领会精神和掌握标准,对照条件准备材料;二是由于本次申报初次采用新的网络版,在填写《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管理系统)之前,请仔细阅读软件使用操作指南,依据《注册管理办法》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的有关条款填写申报内容;三是按照申请的类别准备有关文本材料;四是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上报。

  二、协助初审工作要求

  各地方协会要主动协助发展改革委做好注册工作。一是地方协会负责人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与当地发展改革委早汇报、早沟通、早谋划,确保按时按要求上报材料;二是协会负责注册的工作人员要学好文件,吃透精神,掌握政策,做好解释工作;三是要尽快熟悉软件操作,解答有关问题;四是服务到位,摸清本地区合法取得执业证书人员情况,通知到执业单位或个人;五是做好初审合规性审查,按规范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评审工作,争取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注册成功。

  三、2007年申请注册条件和范围

  (一)注册申请条件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注册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合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简称执业资格证书)。

  2、必须加入且仅能同时加入一个具备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

  特别说明:如该单位没有工程咨询资格,则该单位必须是同年度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此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初始注册,待单位工程咨询资格获得批准后,方可取得注册证。如单位工程咨询资格未获批准,申请人申请初始注册自动失效。

  3、恪守职业道德。

  4、具有良好的工程咨询业绩。

  (二)注册申请人范围

  1、2003~2007年合法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初始注册的;

  2、参加了初始注册,但未获通过;

  3、已获得注册证,要求变更注册的;

  4、已获得注册证,应予注销注册的。

  四、2007年注册申报内容

  (一)初始注册

  1、申报材料:分电子软件和文本材料

  (1)电子软件材料填写要求

  1)执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初始注册,电子软件的填写、审查和上报。

  2)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首先确定执业单位所属的初审机构,通过中国工程咨询网进入《注册管理系统》(网络版)。注册用户名待核准后登陆该系统。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实事求实地填写系统各项内容,不能缺项。

  3)申请专业与填写的业绩要求。申请注册的专业与填写的业绩应相对应,确定并选择服务项目所支持的申请注册专业、本人起何作用。

  4)填写完成后,通过系统上传数据方式报送电子材料。同时打印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包括本人基本情况表、简历、业绩等)装订成册。

  (2)文本材料要求

  1)执业单位出具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命文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申请人的职业道德证明,上述材料各1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2)执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与其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1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3)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4)申请人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彩色、黑白均可)。照片尺寸要求:宽3.6厘米×高5.0厘米。

  5)2003年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认定人员,需提交“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认定合格人员培训班结业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2、业绩认定标准

  (1)业绩范围

  按照管理权限,已经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完成的发展规划(专题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

  (2)业绩数量要求

  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个:

  1)发展规划(专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项(发展规划含行业、专项和区域发展规划编制、咨询);

  2)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少于3项;

  3)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不少于2项;

  4)项目评估报告不少于5项(评估咨询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与初步设计评估,以及概预决算审查等);

  5)项目后评价报告不少于5项。

  (3)业绩填写要求

  1)确定并选择业绩(服务项目)所属的服务范围;

  2)填写服务项目名称、发展规划类型或建设规模、完成时间;

  3)确定并选择服务项目所支持的申报专业、本人起何作用;

  4)填写申请人在服务项目中完成的具体内容,包括技术分工或专业分工。

  (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业绩文本封面页、署名页、目录页,相关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3、申请专业划分

  申请专业划分如下:(1)公路;(2)铁路;(3)城市轨道交通;(4)民航;(5)水电;(6)核电、核工业;(7)火电;(8)煤炭;(9)石油天然气;(10)石化;(11)化工、医药;(12)建筑材料;(13)机械;(14)电子;(15)轻工;(16)纺织、化纤;(17)钢铁;(18)有色冶金;(19)农业;(20)林业;(21)通信信息;(22)广播电影电视;(23)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24)水利工程;(25)港口河海工程;(26)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27)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细分:给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隧、公共交通、风景园林、环境卫生7项 );(28)建筑;(29)城市规划;(30)工程技术经济;(31)其他(专业包括:包装工业、地震工程、国土资源 、节能、旅游工程、气象工程、商物粮、土地整理、新能源、移民工程等)。

  4、初始注册程序

  (1)本人申请

  由本人向执业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电子和文本申请材料。

  (2)执业单位审查

  1)负责对本单位每个申请人的电子和文本材料进行审查。

  2)审查申请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申请的专业与所提供的业绩是否相符。

  3)执业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执业单位填写电子审查意见,打印后并加盖公章。

  5)将本单位审查后的汇总电子文件上传,文本申请材料上报当地初审机构,电子文件与文本材料内容要相一致。

  (3)初审机构审核

  1)受理

  初审机构负责同时接受执业单位上传的电子文件与上报的文本申请材料,并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次告知退回补正;在通知的时间内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2)审核内容

  ?基本内容审查。所填写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执业单位名称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条件审核。执业单位是否具备工程咨询资格,或拟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提供的职业道德证明是否符合要求等。

  ?材料审核。执业单位上报的电子文件和申请材料是否合规,电子文件与文本材料是否一致。

  ?业绩认定。填写的业绩是否与申请专业相符,业绩类别与数量是否达到规定等。

  ?专业认定。对申请的主专业和辅专业提出初审意见,并填报相应的初审表。

  ?审核不予注册的情形。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规定的内容写出具体情况和处理建议。

  ?初审机构要对所审核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可要求申报单位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或现场查验。

  3)上报

  上报之前初审机构要检查电子软件填写内容与文本材料是否一致,将初审后申请材料打印加盖公章后,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简称中咨协会),并行文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4)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1)受理

  由中咨协会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接收初审机构上报的初审电子和文本材料,并进行材料的基本审查。

  2)老师评审

  中咨协会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老师评审。

  ?认定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注册条件;

  ?认定申报人员的专业;

  ?不予注册情形的审查等。

  3)批准

  中咨协会将老师评审结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符合条件的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告,并由中咨协会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式样。

  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由中咨协会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告知初审机构具体理由,并由初审机构通知到申请人。

  (二)变更执业单位

  1、申请材料:分电子软件和文本材料

  (1)填写电子软件要求

  首先确定执业单位所属的初审机构,通过中国工程咨询网进入《注册管理系统》(网络版)。注册用户名待核准后登陆该系统。填报“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变更)”(简称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

  (2)文本材料要求

  1)通过《注册管理系统》打印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一式2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投资)注册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新执业单位公章。

  3)新执业单位出具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命文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加盖新执业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

  2、变更执业单位程序

  (1)上报

  本人填写电子软件,通过《注册管理系统》上传。

  本人持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交原执业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本人持原执业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向原执业单位所在地工程咨询协会登记备案。

  (3)本人向新执业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4)新执业单位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通过《注册管理系统》填写电子审查意见上传,将文本申请材料上报当地初审机构批准。

  (5)初审机构对执业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先退回补正。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达到要求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初审内容包括:新执业单位资格审查、申请人的注册时间有效期、原执业单位解聘证明的有效性。

  (6)初审机构将初审后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填写的电子审查意见通过《注册管理系统》上传。具体由中咨协会进行备案。

  (7)既申请变更执业单位又申请变更专业的,按变更专业申报程序进行。

  (三)变更专业

  1、申请材料:分电子软件和文本材料

  (1)填写电子软件要求

  1)首先确定执业单位所属的初审机构,通过中国工程咨询网进入《注册管理系统》(网络版)。注册用户名待核准后登陆该系统。填报“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变更注册申请表(专业变更)”(简称变更注册申请表(专业))。

  2)按要求填写与新申请专业相关的业绩。

  (2)文本材料要求

  1)通过《注册管理系统》打印变更注册申请表(专业)和填写的业绩表,一式2份。

  2)执业单位出具与新申请专业相关的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1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3)学制在1年以上,且与新申请专业相关的专业培训、学历或学位证明及复印件1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

  2、变更专业申请程序

  (1)上报

  本人填写电子软件,通过《注册管理系统》上传。

  本人向执业单位提出申请,持变更注册申请表(专业)交原执业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2)执业单位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通过《注册管理系统》填写电子审查意见上传,将文本申请材料上报当地初审机构批准。

  (3)初审机构对执业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先退回补正;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达到要求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4)初审机构将初审后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与初始注册上报程序相同,与所有初始注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填写的电子审查意见通过《注册管理系统》上传。

  (四)注销注册

  1、注销人员情形:指《注册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六种情况。

  2、注销注册程序

  (1)由初审机构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注销处理意见,并填写《注册管理系统》有关表格,打印后加盖公章,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2)被注销注册的人员,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定期公告。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要规范填写执业单位名称。申请人填写执业单位名称必须与对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的单位名称一致。

  (二)注册证书用照片。

  申请人:用圆珠笔在申请人照片背面工整、清楚地填写申请人姓名、执业单位名称、初审机构简称;

  执业单位:将本单位申请人的照片装入信封,信封外列出初审机构名称、执业单位名称,及所有申请人姓名,然后报初审机构;

  初审机构:将各执业单位上报的照片信封按顺序放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外列出初审机构名称,及所有执业单位名称,然后报中咨协会。

  (三)中央管理企业或者部属单位合法取得执业资格证的人员提出申请时,其执业单位应向所在地初审机构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在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申请人,一定要在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申请初始注册,并报该总公司所在地的初审机构。

  (四)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初始注册、变更注册每年办理一次。在办理2007年度初始注册工作的同时,办理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包括专业变更和单位变更。还包括注销注册,指本人不再从事工程咨询业务。

  专业变更须由申请人申请,执业单位审查,初审机构初审,中咨协会协助组织老师评审,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单位变更须由申请人申请,调出执业单位同意并盖公章,调入执业单位同意并盖公章,调入执业单位所在地初审机构盖章,调出、调入人员由所在地工程咨询协会报中咨协会备案。

  (五)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应尊重本人的申请意愿,因此,执业单位、初审机构、评审老师都不能擅自更改(包括变更、增加或减少)申请人的申请专业。

  (六)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一式2份,包括:申请表封面、基本情况表、工作简历表、工程咨询业绩表,分别用订书钉在左侧上下装订(不要用塑料封皮、塑料脊背、塑料封装)。

  2、证明材料1份(复印件均要盖公章)。

  (1)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执业单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用(聘用)证明(含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

  (3)职业道德证明;

  (4)2003年认定人员提交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5)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业绩封面页、署名页、目录页;批复文件复印件(或委托协议、委托合同、委托方证明、执业单位证明等)。若干项业绩证明材料的排列顺序要求与申请表中所填写的业绩顺序一致。

  上述所有证明材料装订成一册(简单装订,不要用塑料封皮、塑料脊背、塑料封装)。

  3、申请人的所有申请材料装入独立的牛皮纸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应按统一格式填写。

  初始注册档案袋封面内容:注册类别(初始注册)、初审机构、执业单位、申请人姓名、申请主专业和辅专业、执业资格证取得年份。

  变更注册(单位)档案袋封面内容:注册类别(变更注册(单位))、现初审机构、原执业单位、现执业单位、申请人姓名、主专业和辅专业。

  变更注册(专业)注册档案袋封面内容:注册类别(变更注册(专业))、初审机构、执业单位、申请人姓名、原主专业和辅专业、新申请主专业和辅专业。

  (七)初审机构上报材料要求。

  初审老师表应附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之前。

  对于初始注册,初审机构上报材料首先按初审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含待议)分为两大类;然后,再按申请的主专业依照31个专业顺序分别打捆。

  对于变更注册(单位),初审机构上报材料首先按初审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含待议)分为两大类;然后,再按注册证书编号顺序分别打捆。

  对于变更注册(专业),初审机构上报材料首先按初审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含待议)分为两大类;然后,再按申请的主专业依照31个专业顺序分别打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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