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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咨询工程师项目组织与管理重点第八章二节

更新时间:2013-08-30 14:18:2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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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咨询工程师项目组织与管理

  第二节 FIDIC合同条件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

  通用条件的条款规定,构成对业主和承包商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合同协议书。业主发出中标函的28天内,接到承包商提交的有效履约保证后,双方签署的法律性标准化格式文件。为了避免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专用条件指南中说明最好注明接受的合同价格、基准日期和开工日期。

  (2)中标函。业主签署的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可能包含作为备忘录记载的合同签订前谈判时可能达成一致并共同签署的补遗文件。

  (3)投标函。承包商填写并签字的法律性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包括报价和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确认文件。

  (4)合同专用条件。

  (5)合同通用条件。

  (6)规范。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及其附表

  (9)其他文件

  二、合同担保

  (一)承包商提供的担保

  合同条款中规定,承包人签订合同时应提供履约担保,接受预付款前应提供预付款担保。在范本中给出了担保书的格式,分为企业法人提供的保证书和金融机构提供的保函两类格式。保函均为不需承包商确认违约的无条件担保形式。

  1.履约担保的保证期限

  履约保函应担保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而非到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为止。

  2.业主凭保函索赔

  由于五条件保函对承包商的风险较大,因此通用条件中明确规定了4种情况下业主可以凭履约保函索赔,其他情况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对待。

  (二)业主提供的担保

  业主提供的支付保函担保金额可以按总价或分项合同价的某一百分比计算,担保期限至缺陷通知期满后6个月,并且为五条件担保,使合同双方的担保义务对等。

  通用条件的条款中未明确规定业主必须向承包商提供支付保函,具体工程的合同内是否包括此条款取决于业主主动选用或融资机构的强制性规定。

  三、合同价格

  通用条件中分别定义了“接受的合同款额”和“合同价格”的概念。“接受的合同款额”指业主在中标函中对实施、完成和修复工程缺陷所接受的金额,来源于承包

  商的投标报价并对其确认。合同价格则指按照合同各条款的约定,承包商完成建造和

  保修任务后,对所有合格工程有权获得的全部工程款。

  最终结算的合同价可能与中标函中注明的接受的合同款额不一定相等。

  四、指定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合同条款规定,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

  指定分包商是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和管理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其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协调工作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

  五、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一)解决合同争议的程序

  1.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DAB)决定

  双方起因于合同的任何争端,包括对工程师签发的证书、作出的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不同意接受时,可将争议提交合同争端裁决委员会,并将副本送交对方和工程师。裁决委员会在收到提交的争议文件后84天内作出合理的裁决。作出裁决后的28天内任何一方未提出不满意裁决的通知,则此裁决即为最终的决定。

  2.友好解决

  任何一方对裁决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或裁决委员会在84天内没能作出裁决,在此期限后的28天内应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的56天才开始审理,这一时间要求双方尽量以友好的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3.仲裁

  如果双方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只能在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最终解决。

  (二)争端裁决委员会

  签订合同时,业主与承包商通过协商组成裁决委员会。裁决委员会可约定为1名或3名成员,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合同每一方应提名一位成员,由对方批准。双方应与这两名成员共同商定第三位成员,第三人作为主席。

  六、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当工程师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严重偏离时,不论实际进度是超前还是滞后,为了使进度计划有实际指导意义,有权随时指示承包人编制改进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再次提交工程师认可后执行,新进度计划将代替原来的计划。

  3.顺延合同工期

  通用条件的条款中规定可以给承包商合理延长合同工期的条件通常可能包括延误发放图纸、延误移交施工现场、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对施工进度的干扰以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

  (二)施工质量管理

  1.建立承包商的质量体系

  2.现场资料管理

  业主应对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但对承包商依据资料的理解、解释或推论导致的错误不承担责任。

  3.质量的检查和检验

  由于额外检查和试验是基准日前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的情况,影响到的费用和工期视检验结果是否合格划分责任归属。

  4.对承包商设备的控制

  5.环境保护

  (三)工程变更管理

  (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管理

  1.预付款

  合同工程是否有预付款,以及预付款的金额多少、支付(分期支付的次数及时间)和扣还方式等均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动员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数额由承包商在投标书内确认。承包商需首先将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交给业主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21天内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业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外币比例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保函金额始终保持与预付款等额,即随着承包商对预付款的偿还逐渐递减保函金额。

  (2)动员预付款的扣还。预付款在分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按百分比扣减的方式偿还。

  2.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预付款

  通用条件规定,为了帮助承包商解决订购大宗主要材料和设备所占用资金的周转,订购物资经工程师确认合格后,按发票价值80%作为材料预付的款额,含在当月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内。双方也可以在专用条款内修正这个百分比,目前施工合同的约定通常在60%―90%范围内。

  3.业主的资金安排

  为了保障承包商按时获得工程款的支付,通用条件内规定,如果合同内没有约定支付表,当承包商提出要求时,业主应提供资金安排计划。

  4.保留金

  合同内以履约保函和保留金两种手段作为约束承包商忠实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当承包商严重违约而使合同不能继续顺利履行时,业主可以凭履约保函向银行获取损害赔偿;而因承包商的一般违约行为令业主蒙受损失时,通常利用保留金补偿损失。履约保函和保留金的约束期均是承包商负有施工义务的责任期限(包括施工期和保修期)。

  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

  (1)工程量计量。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仅是对工程的估算量,不能作为承包商完成合同规定施工义务的结算依据。每次支付工程月进度款前,均需通过测量来核实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计量值作为支付依据。

  (2)承包商提供报表。

  (3)工程师签证。

  在收到承包商的支付报表的28天内,按核查结果以及总价承包分解表中核实的实际完成情况签发支付证书。

  (4)业主支付。

  业主的付款时间不应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56天。如果逾期支付将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延期付款的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加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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