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咨询工程师《咨询概论》讲义:第七章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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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工程咨询服务费用计算
一、工程咨询服务计费方式
不同性质和内容的工程咨询项目,签订不同类型的合同,采用不同的计费方式。常用的咨询服务计费方式有人月费单价法、按日计费法、成本加酬金计费法、总价法、工程造价百分比法以及顾问费法等多种方法。其中,人月费单价法是目前国际上较广泛采用的一种工程咨询费用的估算方法,广泛应用于工程项目的一般性计划、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建设监理及其他项目管理咨询任务,是国际竞争性工程咨询招标常用的费用计算方法。
(一)人月费单价法
应用人月费单价法计算的工程咨询服务费用,由酬金、可报销费用和不可预见费三部分组成。
1.酬金
咨询项目的酬金由承担咨询任务全体成员酬金总和构成。每位咨询人员的酬金数额等于他(她)的人月费率乘以人月数。
(1)人月费率。人月费率也称月酬金。由咨询人员的基本工资、社会福利费、海外津贴与艰苦地区津贴以及咨询单位管理费和利润组成。
1)基本工资。咨询单位付给咨询人员的月工资,不包括其他额外收入。
2)社会福利费。咨询单位为工作人员支付的社会保障费及其他福利和津贴费。主要有:①退体基金;②休假日工资(包括公共假日、每年咨询单位规定的休假、病假等);③各种津贴费,如住房津贴、交通津贴、生活津贴等;④奖金;⑤社会保险费;⑥健康和医疗费;⑦其他费用。社会福利费一般取基本工资的某个百分比计算。
3)海外津贴与艰苦地区津贴。这是咨询单位发给在海外或在艰苦地区执行咨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补助费,其数额根据不同的国别和地区以及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来确定。
4)咨询单位管理费。这是咨询单位用于行政管理和业务经营活动方面的费用,一般以单位的年度费用支出为依据。这项费用可以采用基本工资的某个百分比计算。根据一些国际金融组织的规定,社会福利费、咨询单位管理费可分别按与基本工资的比例关系计算,所占比例要根据上年度(世界银行规定为前3年)咨询单位损益表、社会福利费明细表和管理费明细表中的实际数据确定。因此,在财务建议书中报价时,应附有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损益表、福利明细表和管理费明细表作为证明材料。
5)咨询单位利润。指税前利润,通常按基本工资、社会福利费和咨询单位管理费之和的百分比计算。
以上五部分之和即为项目咨询人员的人月费率。
在工程咨询市场上,咨询人员来自不同的国家,本身的技术水平不同,咨询项目的复杂程度不同,人月费率的数额彼此相差很大,其取值范围一般为 5000-25000美元/月。来自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咨询老师的人月费率较高,而来自印度、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的咨询老师的人月费率较低。
我国咨询老师在海外执行咨询任务,按国际惯例计算人月费率时,必绩考虑到我国基本工资包含的内容和国外不同,报价不宜过低,以免造成误解,被国外同行和客户认为我国咨询老师水平低,影响咨询单位的收益。
(2)人月数的计算。人月数是以月数计算的咨询人员的工作时间。根据委托服务 范围对咨询任务所作的说明,可确定预期的咨询工作类型和范围、工作深度和进度,编制详细的作业计划、专业分工与人员配备以及相应的进度计划。进度计划通常以简单直观的“横道图”表示,作为计算各位咨询人员工作月数的依据。由此可以很容易地得到每个咨询人员的人月数。利用已计算出的人月费率和人月数相乘,可以分别计算出每个咨询人员的酬金。
项目的全部咨询人员的酬金之和就是应支付的咨询服务费中的酬金部分。
2.可报销费用
可报销费用是为执行咨询服务任务而发生的工作费用,预算中包括:
(1)国际与国内交通旅行费;
(2)食宿费(世行、亚行规定每一类地区有对应的食宿标准);
(3)通信费;
(4)各种资料的编制、打印、复印、传递费;
(5)办公设备、用品费;
(6)为当地提供的设施和服务所付的费用;
(7)其他工作费用。
以上各项花费为可报销费用,客户按具体开支准予报销。
3.不可预见费
不可预见费是指在执行咨询任务的过程中发生在酬金和可报销费用之外的费用。例如由于工作量额外增加而导致的咨询老师酬金;由于通货膨胀、汇率波动而引起的成本费用的增加等。该项费用相当于客户的备用金,通常取酬金和可报销费用之和的5%-15%。如果不发生上述情况,业主则不支付这项费用。
按以上方法估算出咨询人员的酬金、可报销费用和不可预见费并相加,即得出按人月费单价法计算的咨询服务费用的数额。
(二)按日计费法
按日计费法是按咨询人员的工作日数计算所需费用的计费方法,即以每日费率乘以相应的工作日数,加上其他非工资性的工作支出,如差旅费、办公费等。计算工作日时,应按每日8小时计算,并应包括咨询人员为执行咨询任务时所付出的全部时间,如旅途时间等。对于加班工作时间应相应地提高费率。
(三)成本加酬金法
成本加酬金法是在双方讨论同意的估算成本的基础上,再加一笔酬金的计费方法。酬金可以是双方事先商定的固定数目的金额或按成本的某个百分比计取,这里所说的成本包括咨询人员的工资与各种社会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等可报销费用,以及咨询项目的管理费;而酬金包含咨询单位的利润、咨询老师的奖金等。酬金的数额大小依据服务范围和复杂程度确定,酬金的组成分项需要单列出来并依照日程表或根据进度目标支付。如果咨询人员与客户双方商定需要增加人员以便按原定期限完成任务,则通常增付给他们的只是成本费用,而不增加酬金或利润。
(四)总价法
总价法是工程咨询单位与客户针对某项咨询任务商定的按总价计算咨询服务费用的方法。根据咨询任务的具体情况和双方协议,可分为固定总价和调值总价等形式。
固定总价是指双方一旦就总支付费用达成协议,支付费用的总金额就被固定下来,不因实际执行的咨询任务比预计的工作量大而增加费用。如果原计划咨询任务有较大变更或增加新的内容,工作量增加的部分应另外协商计算费用。
调值总价常用于服务时间较长(如一年以上)的咨询任务,在合同条款中通常双方商定:如果在咨询任务执行过程中出现通货膨胀等情况,合同总价可根据合同规定的方法作适当的调整。
(五)工程造价百分比法
工程造价百分比法是按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或概算)的某个百分比计算咨询费用。一般情况下,工程造价低的项目取费百分比高一些,工程造价高的项目取费百分比低一些;工程难度大、技术复杂的项目取费标准高于工程难度小、技术不复杂的项目。根据咨询服务内容的不同取费高低可以有较大差异。国际金融组织,如世界银行不主张采用工程造价百分比法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认为不利于降低工程成本。
(六)顾问费法
顾问费法是客户聘用个人咨询老师或咨询单位提供咨询服务,而以支付顾问费的方式计算咨询报酬的方法。这同企业雇用顾问律师类似,适合于持续时间较长,又需要依靠咨询老师的知识和经验随时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顾问费的数额高低与工程咨询服务的性质、工作内容和价值有关,也与咨询老师的经验、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有关。顾问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按月支付,或按双方事先商定的其他方式支付。
上述计费方法如何选用,具体咨询项目究竟采取哪一种或同时使用哪几种计费方式,取决于咨询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性质、采用的合同类型等。咨询服务范围明确,并且咨询单位可以控制费用的项目,可以采用总价法、工程造价百分比法,也可以采用成本加固定酬金法;而咨询服务范围不太明确或难以准确确定范围的项目,可以按咨询老师提供服务时发生的费用计费,采用人月费单价法、按日计费法及顾问费法更为适合。
上述工程咨询服务估价方法,项目的客户及工程咨询单位均可根据咨询项目的具体情况选用,但应特别注意的是涉外工程项目咨询服务估价不应照搬国内传统的取费方法和标准。
二、我国工程咨询服务现行收费标准
(一)项目建设前期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原国家计委1999年公布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暂行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二)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咨询机构合法权益,原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2年公布了《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环境影响咨询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主要环节。环境影响咨询内容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从事环境影响咨询业务的机构应根据《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评估机构与委托方以该通知附件规定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公布的《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 534号),降低了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上述行业以外的化工、冶金、有色等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中不包括获取相关经济、社会、水文、气象、环境现状等基础数据的费用。
(三)工程勘察和设计收费标准
原国家计委2002年公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及其所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公布的《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1)534号),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市场调节价范围进行了适当扩大。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上述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科、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7-1)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7-2)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7-3)
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 (7-4)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寨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工程勘察的自然条件、作业内容和复杂程度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不包括以下费用: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以及购买有关资料费;拆除障碍物,开挖以及修复地下管线费;修通至作业现场道路,接通电源、水源以及平整场地费;勘察材料以及加工费;水上作业用船、排、平台以及水监费;勘察作业大型机具搬运费;青苗、树木以及水域养殖物赔偿费等。
2.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7-5)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7-6)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7-7)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
(3)附加调整系数是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
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按照专门的公式进行计算。
3.水利、水电、电力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为规范水利、水电、电力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行为,根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2006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颁发了《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发改价格(2006)1352号)(简称《暂行规定》)。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收集建设场地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暂行规定》适用于总投资估算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电力工程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阶段(含核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成果综台分析),以及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总投资估算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标准。该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水电工程(含潮汐发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基价×相应阶段各占前期工作工程勘察工作量比例×工程类型调整系数×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方案及其他调整系数 (7-8)
(2)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标准。该标准适用于编制火电厂、变电站及架空送电线路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电力工程前期工作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电力工程前期工作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价×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方案及其他调整系数 (7-9)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计算收费额时,应另乘以工作量(以公里为单位)。大跨越工程勘察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中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四)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200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颁发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发布的《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 534号),对工程监理收费的市场调节价范围进行了适当扩大。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
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7~10)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施工阶段监理基本服务内容的价格。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表7-11)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教×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7-11)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规定的基价和公式(7-11)计算出的施工监理服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与监理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合同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高程调整系数。
(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属工程咨询服务范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原国家计委2002年公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2003年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公布的《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范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1)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2)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3)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可以由招标人支付,也可按照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的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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