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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咨询工程师《咨询概论》串烧知识讲解2

更新时间:2014-06-23 10:04:2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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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咨询工程师《咨询概论》串烧知识讲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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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①继续履行(实际履行、强制履行):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决,强迫违约人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承担赔偿金或违约金责任并不能免除当事人的履约责任。

  ②赔偿损失:指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违约人应依法向对方作出经济赔偿。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的损失。实际损失(直接损失)是现实财产的减少;预期利益(可得利益、间接损失)是指缔约时可以预见到的履行利益。合同法对最高赔偿额作了相应限制,即以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为限。赔偿金额的原则:公平、合理、可行。

  ③支付违约金: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合同法实行补偿性的约定违约金,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额的赔偿办法。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④定金罚则: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工程咨询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BCE )。

  A.赔礼致歉

  B.赔偿损失

  C.停止违约行为

  D.重新确认合同

  E.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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