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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咨询工程师《咨询概论》串烧知识讲解3

更新时间:2014-06-24 10:18:3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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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咨询工程师《咨询概论》串烧知识讲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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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中对咨询合同的特别规定

  ①咨询机构没有提交咨询报告,受托人不仅无权收取报酬,而且应当向委托人返还报酬或者赔偿损失。

  ②咨询机构迟延提交咨询报告,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咨询机构返还已经支付的报酬和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③咨询机构所提交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报酬,并请求受托人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如果咨询报告基本符合约定的条件,但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则咨询机构应当减收报酬,已经收到全部报酬的,应当返还一部分报酬。

  咨询单位接到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后,未在约定期限内进行调查论证或延迟提交咨询报告,委托人有权( ABD )。

  A.解除合同

  B.要求咨询单位返还已经支付的报酬

  C.要求咨询单位赔偿由于项目延期实施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D.要求咨询单位支付违约金

  E.单方公开披露受委托方的履约情况和资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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