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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实施护士区域注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8-13 14:59:2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43收藏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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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北京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京卫医字〔2013〕140 号)和《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护士区域注册的通知》(京卫医〔2017〕127号) 文件精神,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北京市

  依据《北京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京卫医字〔2013〕140 号)和《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护士区域注册的通知》(京卫医〔2017〕127号) 文件精神,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实施护士区域注册的通知。详细内容环球网校分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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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护士区域注册的通知

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依据《北京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京卫医字〔2013〕140 号)和《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护士区域注册的通知》(京卫医〔2017〕127号) 文件精神,自2017年8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护士区域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实施护士区域注册

  1.护士区域注册,指护士执业注册地点由所执业的单个医疗卫生机构调整为北京市行政区划,即护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一家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注册后,执业注册全市有效,且可同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多个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2.在本市办理执业注册的护士,其《护士执业证书》执业地点栏登记为“北京市”。护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整执业机构的,不需提交护士执业变更注册申请。

  (二)实行执业医疗机构备案

  1.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护士,应当确定一个医疗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全部执业机构。护士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2017年8月1日前已执业注册且执业注册仍在有效期内的护士,其执业地点视为北京市,现注册机构视为主要执业机构。

  2.护士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机构内执业的,不需办理备案。

  二、工作流程

  (一)护士在东城区办理执业注册申请的,包括护士延续注册、入省(军队)变更,按《北京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京卫医字〔2013〕140 号)规定程序办理。《护士执业证书》登记执业地点为“北京市”,并注明主要执业机构名称。

  (二)在本市依法执业注册后,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拟在东城区范围内更换主要执业机构或增加其他执业机构的,应向东城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拟取消其他执业机构的,应向原备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取消备案。

  三、提交材料

  (一)办理护士执业变更注册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有医疗机构公章);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副本复印件1份(有医疗机构公章);

  6.《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二)办理护士执业机构备案

  1.《北京市护士执业机构信息备案表》(见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拟更换主要执业机构的);

  4.《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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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受理时限

  (一)办理护士执业变更注册

  东城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护士执业变更注册材料后,审查申请材料的内容及件数是否符合《北京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办理护士执业机构备案

  东城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审查备案材料的内容及件数是否符合《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护士区域注册的通知》的规定。备案材料齐全,即时办理备案并向申请人反馈备案材料接收回执。更换主要执业机构的,将更换后的主要执业机构信息打印在《护士执业证书》变更登记栏。

  五、办理要求

  (一)表格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者打印。表格内容应填写准确、完整,不得有空项,字迹清晰。《北京市护士执业机构信息备案表》的备案材料编号由东城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填写。

  (二)办理护士执业变更注册和护士执业机构备案所需表格使用全市统一制定版本。网上下载的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申请人可从东城区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jw.bjdch.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医政管理栏目中下载《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北京市护士执业机构信息备案表》、《授权委托书》。办事服务-行政许可-其他相关审批栏目中查看东城区办理护士执业变更注册办事须知和护士执业机构备案办事须知。

  (三)申请材料按顺序提交。申请材料应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身份证明正反面印在1页纸上)。申请人签名必须本人签名及注明签字日期。应使用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证件照片。

  六、其他事项

  (一)更换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完整填写《北京市护士执业机构信息备案表》的“更换主要执业机构”栏及“取消执业机构”栏,并分别加盖拟执业机构(增加)及原执业机构(取消)公章。

  (二)拟增加其他执业机构的、拟取消其他执业机构的,应分别填写《北京市护士执业机构信息备案表》,并分别在“拟增加执业机构”和“拟取消执业机构”意见栏盖章。

  (三)医疗卫生机构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办理护士执业变更注册或护士执业机构备案的,应填写一份《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附表中的委托人签名必须是申请人本人签名。

  附件:北京市护士执业机构信息备案表

  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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