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护士执业注册许可事项部分委托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护士执业注册许可事项部分委托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卫办秘〔2017〕36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护士执业注册许可事项部分委托下放的承接工作,安徽淮南护士执业注册许可事项部分委托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公布,详细内容环球网校分享如下:
一、委托下放的范围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省属医疗机构护士首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延续注册、遗失补办、重新注册等;负责军队、武警系统护士变更至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护士的执业注册工作;委托设区的市级和省直管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辖区范围内护士执业注册工作。
市级及省直管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护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和遗失补证;负责军队、武警系统护士变更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的执业注册工作;负责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终审工作。
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的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和遗失补证的受理、初审、制证打印、送市终审工作。
二、委托下放责任
(一)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全省护士执业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护士执业注册流程(见附件);
3.对审批办理的申请表格、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提出具体实施要求,对委托下放后的审批管理依法作出具体规定;
4.负责委托下放项目的业务培训和日常指导;
5.指导市、县级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定期对委托下放工作的审批进行督查,纠正、查处市级审批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6.承担委托方的行政、法律责任。
(二)市级、省直管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市级、省直管县医疗机构护士执业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
2.及时明确承接项目的工作人员、流程、各环节责任等审批服务指南的信息公开;
3.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委托下放项目的咨询、受理、办理、发证、存档、审批事后日常监管等;
4.对委托下放项目,以省卫生计生委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使用省卫生计生委护士执业注册专用印章;
5.承担委托实施中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县(区)级医疗机构护士执业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
2.及时明确承接项目的工作人员、流程、各环节责任等审批服务指南的信息公开;
3.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委托下放项目的咨询、受理、初审、制证、审批事后日常监管等。
三、承接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承接时间安排。自2017年9月30日起,市级、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受和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由市政务中心卫计委窗口负责承接下放的护士执业注册许可事项,窗口要及时安排好承接项目的工作人员、流程等审批服务指南的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委托下放项目的咨询、受理、办理、发证、存档、审批事后日常监管等;对委托下放项目,以省卫生计生委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使用省卫生计生委护士执业注册专用印章;承担委托实施中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各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要高度重视承接工作,及时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切实做好承接护士执业注册工作。
(三)加强培训协作。市、县(区)在承接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省卫生计生委审批办联系,确保护士执业注册下放工作顺利实施。
(四)规范审批,优化服务。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秉承“规范 、阳光、 高效、 便民”的服务理念,认真开展权限范围内的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全面推行市内一站式办理等便民审批服务。
联系人:周靓菁 电话:0554-6664107
其他事项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人员,符合本流程首次注册对象要求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有关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程序与内地人员相同。
(三)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母婴保健机构护士的执业注册管理适用本流程。
(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一事一档”的原则建立护士注册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
(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护士执业注册网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和维护工作,确保信息录入及时、完整、准确、真实、有效。
(六)护士注册所需各类表格可在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ahwjw.gov.cn/)“网站办事”栏目中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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