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泗县2017年护士执业注册通知
根据国务院《护士条例》及原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精神,泗县卫计委结合实际,公布“安徽省宿州市泗县2017年护士执业注册通知”,详细内容环球网校分享如下:
关于做好泗县2017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委直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疗单位、社区服务中心(站);
根据国务院《护士条例》及原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将2017年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护士首次注册
(一)注册对象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 障碍。
(二)、注册需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贴有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纸上,并加盖县卫计委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1份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手册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聘书或劳动合同1份(有机构公章);
7.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延续注册只需提交1份);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 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二级甲等医院以上接收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
二 延续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申请办理延续注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贴有照片);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并加盖县卫计委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1份
4.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延续注册只需提交1份)。
(三)、办理程序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长按照《护士执业注册通知》要求办理护士注册手续,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统一送交泗县行政大厅卫生窗口。
三 护士注销注册
(一)注销对象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注销护士执业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1.《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贴有照片)
2.拟被注销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
(1)《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贴有照片)
(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发的《处罚决定书》。
(3)拟被注销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1)《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贴有照片)。
(2)拟被注销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拟被注销人的《死亡证明书》或《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
单位审核。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将符合注销条件的人员情况向县卫生计生委行政部门报告,提交相关材料,县卫计委审核合格后,在《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审核合格的,在《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安徽省卫生计生委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本市编号)”,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上予以注销,并将被注销人的《护士执业证书》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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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
(一)补证对象
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持证人将我省核发的《护士执业证书》遗失的,如需继续执业,应当申请遗失补证。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安徽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表》(贴有照片)1份。
2.申请人护士资格证书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并加盖县卫计委护士注册专印章)1份。
4.安徽省公开发行的报纸登报申请遗失原件。
5.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补办。
五、护士重新注册
(一)注册对象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人员,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贴有照片)。
(2)申请人护士资格证书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毕业证书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同一页纸上,并加盖护士注册专用章)1份。
(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1份。
(6)医疗卫生机构聘书或劳动合同1份(有机构公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延续注册只需提交1份)。
(8)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在护理岗位、中断执业未超过3年证明(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人员: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贴有照片)
(2)申请人护士资格证书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毕业证书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同一页纸上,并加盖护士注册专用章)1份。
(5)吊销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6)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1份。
(7)医疗卫生机构聘书或劳动合同1份(有机构公章)。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延续注册只需提交1份)。
(9)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二级甲等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六、护士变更注册
(一)注册对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办理变更注册。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贴有照片)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医疗卫生机构聘书或劳动合同1份(有机构公章)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并加盖县卫计委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变更注册只需提交1份)
七、其他事项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人员,符合本流程首次注册对象要求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有关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程序与内地人员相同。
(三)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母婴保健机构护士的执业注册管理适用本流程。
(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一事一档”的原则建立护士注册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
(五)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护士执业注册网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和维护工作,确保信息录入及时、完整、准确、真实、有效。
(六)护士注册所需各类表格可在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ahwjw.gov.cn/)网站办事栏目中自行下载。
备注:自2017年9月29至10月8日准备材料。10月9日至10月13日将注册材料送至泗县行政大厅卫计委窗口。过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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