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有关要求,河北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公布,详细内容环球网校分享如下:
河北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及推进健康中国、健康河北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改进行政审批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创府服务管理,着力构建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模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服务为本。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总体要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线上线下并行审批,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和信息资源。
(二)坚持创新驱动。推动注册登记与电子化创新模式、先进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快业务创新与服务方式变革,构建电子化注册的新机制。
(三)坚持信息共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服务资源和数据资源平台化,促进各类业务电子系统条块联通,实现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四)坚持安全可控。正确处理创新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强化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信息化支撑能力,确保安全可靠,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8月底,实现全省医师注册电子化管理;到2017年12月底,实现全省护士注册电子化管理;到2018年6月底,实现全省医疗机构注册电子化管理。
四、工作任务
(一)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方案并指导各地组织实施;负责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省级注册医疗机构的培训;负责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省级注册医疗机构、医师,省直医疗卫生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账户的发放;承担医师资格信息维护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系统的日常管理;负责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
(二)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推进方案;负责所管辖医疗机构的培训工作;负责所管辖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账户的发放、系统信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现有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注册信息的清理核实,激活静态数据,建立关联关系;负责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
(三)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注册管理档案,掌握本机构及人员变动情况,督促和帮助在册医师和护士按期完成系统用户注册登记,及时办理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备案和注销申报,对医师、护士更新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等工作。
(四)医师和护士。通过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申请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的各项内容,在新系统中主动、及时维护和更新个人基本情况。
五、工作阶段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7年5月)。各地要按照本方案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的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7年6月-2018年6月)。
1.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2017年6月-8月)。2017年6月底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完成所管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组织培训,并完成管理账号的发放工作;8月底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完成本单位在册医师的电子化注册工作。
2.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2017年9月-12月)。2017年9月底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完成对所管辖医疗机构的组织培训;10月底前,要完成所管辖医疗机构管理账号的发放;12月底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完成对本单位在册护士的电子化注册工作。
3.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工作(2017年10月-2018年6月)。2017年10月,选取2-3个设区市,启动我省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试点工作。12月底前,试点市要完成辖区内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工作。2018年1月份,在总结推广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工作。2018年6月底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部实现电子化注册管理。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9月、2018年1月和7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于2017年9月、2018年1月和7月对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地相关工作进展进行检查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相关工作,抓紧制定本地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推进方案,及时完成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组织培训和管理账号发放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明确专门科室、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沟通配合。按照我省行政制度审批改革要求,部分市、县成立了行政审批部门,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审批职能已进行了移交。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同行政审批部门的沟通配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对电子化注册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共同推进我省电子化注册改革工作。
(三)广泛宣传普及。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人员培训,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应用。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卫生计生委将推进电子化注册工作作为各地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不积极、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的地市将予以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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