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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护士个人提供“网约服务”不合法

更新时间:2019-02-22 11:31:0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8收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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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相信大家最近都有所耳闻,全国6省市成为“网约护士”试点,网约护士为患者医治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但是希望大家注意,护士个人提供“网约服务”是不合法的!昆明市卫计委对此专门进行了回应。

昆明市卫计委:护士个人提供“网约服务”不合法

昆明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提供主体,应该是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派出本机构注册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从机构内延伸至社区、家庭。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

“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原则上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技术为主。试点医疗机构在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要对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健康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可以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方可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护士在执业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应当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试点医疗机构实施“互联网+护理服务”,应当与服务对象签订协议,并在协议中告知患者服务内容、流程、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签订知情同意书。

目前,昆明市尚未被确定作为试点城市,市卫计委未确定任何试点医疗机构。护士个人提供“网约服务”不具备合法性。为保障广大患者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请市民在昆明正式实施“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前,暂勿选择“网约护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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