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金乡县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材料及办理流程指南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地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程序是怎样的?下面环球网校分享“山东济宁金乡县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材料及办理流程指南”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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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注册(变更)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二)实施机构:金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申请主体:金乡县辖区范围内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
(四)受理地点: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2014年10月鲁政字〔2014〕189号)将“执业药师注册”下放至设区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削减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济政字﹝2016﹞72号)将“执业药师注册”下放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六)办理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七)申请材料
1.本项目申请表《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www.sfda.gov.cn 执业药师注册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2008年以前注册的,需提交《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下同);
4.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5. 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的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金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二科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金乡县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
电子邮箱:jinxiangbh@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提交方式
1.现场提交。金乡县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金乡县文峰东路5号),联系电话:0537—8012399。
2.信函提交。金乡县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金乡县文峰东路5号),邮编:272200,联系电话:0537—801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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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
1.材料补正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http://www.sdfda.gov.cn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7—8012399
网络查询网址:http://www.sdfda.gov.cn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不变。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行政服务中心督查投诉科负责对县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食药监局窗口电话:0537—8012399
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0537—8752110
电子邮箱:xzxkk@163.com
信箱:金乡县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邮编:272200
(二)行政复议
1.金乡县人民政府,地址:金乡县人民政府院内县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0537-8721059。
2.济宁市人民政府,地址:济宁市浣笔泉北路17号市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537-2966466。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二)受理决定书文本
见附件3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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