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关注:江苏省出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单体药店)验收实施标准》
对药店使用面积的要求
按要求,设在城区(含县城)的单体药店,其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80㎡;设在乡镇的药店,其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60㎡。营业场所应为独立区域,面积计算应为同一平面或连续面积,且不包括仓库。
已领证开业,面积未达新标准要求的药店暂时不受影响。新标准只针对新开办或变更经营地点的药店。另外,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发的,需等待省里具体要求。
对药店营业员的要求
新标准规定,营业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药品经营知识性较强,还要定期培训,需要一定的文化水平。提高营业员文化程度也是为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对执业药师的要求
新标准中要求,药店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应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且注册在该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中药饮片调剂人员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或职称。
新标准还明确要求配备指纹或其他形式考勤设备,配备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和业务管理软件。不难看出,这也是为将来对执业药师坐堂考勤远程监管作准备。
对药店的仓库的要求
新标准较大的变化,就是明确了药店仓库面积。如果能满足药品及时补、供的药店,可不设仓库,但药品应全部上架陈列。需要设置仓库的,仓库应与营业场所在同一地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储存中药饮片的,应具备中药饮片储存保管条件。
药店设置仓库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药品储存、保管要求。这是为了避免药品在远距离搬运过程中,出现污损或途中储存不当等情况,加大药品安全风险。
此次新标准还对药店仓库需要配备的设备进行了明确,包括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的隔离设备,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监测、调控温湿度的设备等。
有人说,这份新标准缩小了单体药店的发展空间;也有人说这份新标准提高了药店准入门槛,有助于更好地防范风险,更好地保障市民安全用药。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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