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大纲做了哪些调整?
更新时间:2018-04-13 08:38:45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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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大纲做了哪些调整?于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公布了2018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调整内容,详细通知环球网校分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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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发布〈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公告》《关于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规定等政策法规的部分考核内容,在原《大纲》中未做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内容为:
(一)在第二大单元中,将大单元变更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增加第二小单元“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及细目“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任务”“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将第一大单元第三小单元第四细目“国家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调整为第二大单元第二小单元第二细目,并增加各细目下新要点,原第二小单元调整为第三小单元,相关细目要点不变。
(二)在第四大单元第一小单元中,增加第四细目“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及要点“收录药品的范围和具体信息”。
(三)在第六大单元第四小单元中,增加第一细目“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及要点“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基本原则”“已上市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规范”,原第一细目、第二细目调整为第二细目、第三细目,相关要点不变。
(四)在第九大单元第二小单元第一细目中,将第二要点变更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和虚假交易行为、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诋毁商誉行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加第三要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在第十一大单元第一小单元第二细目中,增加要点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要求”。
2018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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