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关注|涡阳县出台药品流通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涡阳县药品流通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4月至2018年10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流通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以药品零售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企业为突破口,依法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集中解决当前零售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药品零售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高药品零售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满意度。
二、检查重点
(一)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
1.药品采购“两票制”政策执行情况;
2.药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
3.货账票证一致性、记录数据真实性;
4.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销渠道合法性;
5.疫苗、冷链药品储运管理。
(二)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
1.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
2.药品购进渠道合法性,是否存在非法回收药品;
3.货账票证一致性、记录数据真实性;
4.执业药师是否在岗;
5.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处方药销售管理。
(三)医疗机构重点检查
1.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政策执行情况;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购进渠道和储存管理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对年度安排的监督检查做到科学计划、统筹安排、认真组织、责任明确,在2017年药品流通企业首次风险分级的基础上,从开展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整治等方面全面加强药品流通监管,确保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按时完成、取得实效,并把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问题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依法予以查处。对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药品经营企业,要上报县、市局依法撤销GSP认证证书;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药品使用环节发现的问题属于食药监管部门的按照相关法规及时查处,属于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的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查处。
(三)文明执法。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企业或单位正常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应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监督。
(四)信息上报。各地监督检查信息上报时间调整为每月月底前,报送上个月25日至本月25日的监督检查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于10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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