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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2017年执业药师考后资格审核通知

更新时间:2018-04-24 17:19:1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0收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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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郑州市2017年执业药师考后资格审核通知公布,2017年度郑州市所属单位,初次报名且考试通过的考生和省外转入我市的异地考生(异地考生按首次报名条件进行审核)需要进行考后审核。具体要求环球网校分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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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郑州市执业药师考后资格审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6号)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度执业药师考试通过人员资格审核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17年度郑州市所属单位,初次报名且考试通过的考生和省外转入我市的异地考生(异地考生按首次报名条件进行审核)。考试通过需审核人员名单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即按考生工作单位归属地进行报名、考试和资格审核。郑州市人社局只负责审核郑州市企事业单位的考生。非郑州市考生(仅限省内跨地市考生)请到单位归属地进行资格审核。

二、审核时间、地点

2018年4月23日至5月7日期间工作日(“五一前”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五一后”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审核地点在郑州市人才大厦10楼1010房间。地址:陇海西路与秦岭路交叉口向西80米路北。

三、审核方法

为防止现场拥挤,保证资格审核井然有序,资格审核实行网上预约,其具体方法是:

登陆郑州职称网,点击“资格审核预约”飘窗,认真查看预约流程,按要求完成预约(某日预约不上时为当天预约已满)。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请按要求进行预约,凡无预约单或预约单上姓名、网上报名序号、工作单位与《报名表》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审核。

四、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根据群众举报,在各类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中,个别考生和不法中介培训结构由于利益驱动,在报名资格审查中不惜采取学历证书和工作单位及经历造假的办法蒙混过关。这种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考试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省市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为了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在今年的执业考试资格审核中,市人社职改部门将通过社保管理平台核实考生的社保信息与报名单位是否一致,目的是核实考生报名单位和工作经历的真实性。未缴纳社保的考生或社保与报名单位不一致的考生需提供详细的工作经历证明(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何单位上班,担任何种专业技术职务,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市人社局先受理其材料,然后委托相关部门核实考生单位及工作经历的真实性,经核实属实,将按要求核发证书。

资格审核提交的材料:

1、XX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河南省考试中心2017年考试通知后附件)一式两份;

2、《考试报名表》(审计、统计专业提供);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毕业证及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职称证书原件或执业证书及复印件(仅限申请免部分科目考试者);

6、勘察设计专业考试审核的考生还需提供基础考试合格证书(基础考试合格证书未领取的郑州市考生,可在审核现场查相关数据);

7、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工作单位、工作起止时间、担任技术职务实事求是填写,并盖原单位公章)。

五、结果处理

(一)审核通过人员。资格审核结束后,郑州市人社局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时上报省人社厅,并按要求发放证书。

(二)未审核通过人员。对于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将上报国家人社部,取消资格。

(三)未按要求时间参加审核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保留证书5年,期间不得参加同专业资格考试,满五年仍未来参加资格审核的,证书销毁。

六、证书发放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我市职称管理规范化水平,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今年郑州市考试类资格证书将统一实行EMS邮寄,实现“领取证书少跑路、不跑路”。证书办理还需省人社厅进一步通知,具体时间及邮寄登记事宜请关注“郑州职称网”相关通知。

七、有关要求

(一)郑州市人社局将依据各类职称考试报名条件对考试通过人员严格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违纪者按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进行处理。

(二)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强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资格审核中经核实考生工作经历及学历造假,将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部长令)进行处理,并上报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

附件:郑州市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共计1606人)

分享到: 编辑: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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