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一药品经营企业因出现执业药师“挂证”被撤销GSP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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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GSP认证证书公告(2018年第1号)
连州市北湖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慧光分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4日
由该事件引发的思考:
随着执业药师挂证的问题日益突出,目前国家以及各地区将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打击执业药师挂证。
在去年年底,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公布《关于药品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90号)》。
对于这65位“挂证”人员,通告显示,相关食药监部门已将其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由所在省执业药师注册机构依照相关规定收缴其注册证,并注销注册、对外公示。
而在近日召开的广东省食药监局局例行新闻通气会上,明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将于4月15日起实施。
《办法》要求,对未按核定的分类设置条件要求经营,擅自降低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与分类不相适应的,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挂证”,无法在职在岗履行处方审核、药学服务及质量管理等情形的,将按规定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而在过去两年,广东省多地就曾违规挂职的执业药师被列入黑名单,存在兼职行为的执业药师均列入黑名单,并报告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收缴注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对一年内累计三次不在岗的,一律纳入深圳市药品流通行业从业人员“黑名单”。
目前,全国众多省份也已出台严打“挂证药师”的措施,在此就不再一一列举。
根据药监检查要求,凡查实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靠兼职的,将被撤销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对该执业药师持有的《注册证书》予以注销,同时,将该执业药师挂靠兼职情况通报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可见,执业药师挂证,影响的不是个人,而是一家药店,甚至一家企业。
而对于执业药师挂证的处罚,注销《注册证书》、列入黑名单,也并不是最严重的,还有更严重的终极处罚。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换句话说,如果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假药,企业法人、质量负责人等肯定遭殃,执业药师能脱得了干系吗?简单一句话,执业药师挂证有风险,大家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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