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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事考试网关于2018青海执业药师报考须知

更新时间:2018-08-02 09:08:1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2收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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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人事考试网2018青海执业药师报名入口开通,在报考前,环球网校分享《中国人事考试网关于2018青海执业药师报考须知》,希望大家报考前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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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事考试网关于2018青海执业药师报考须知

一、报名流程

为保证您报名顺利,请您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进入网报界面,点击【注册】;

2、报考人员上传报名照片,必须下载照片上传工具进行上传,下载地址请点此链接;

3、进入报名系统,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4、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将自动进行照片审核;

5、照片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个人留存;;(注意:考生填完报名信息后一定要确认报名信息,否则审核人员看不到考生信息,报名无效; 如考生审核未过需要修改报考信息,修改完成后一定要重新确认报名信息!)

6、等待审核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仅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审核,节假日除外。)

7、资格审核通过后,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重要提示:

1、一个身份证号和姓名只能注册一次,请勿重复注册;

2、确保身份证号、姓名、邮箱和手机信息完整准确;

3、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4、新考生和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必须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核处进行现场审核。老考生不需要到现场审核,直接等待审核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核。

二、报考人员须认同并严格遵守本网站报名协议。

1、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考试资格。已通过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将收回证书;

2、报名照片须为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原文件大于30K;

3、报名时须使用18位身份证号;

4、报名信息确认前应认真核查并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和科目信息准确无误,报名信息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不得自行修改;

5、为保证您报名顺畅,建议使用IE7及以上浏览器;

6、报名前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

7、报名时如遇技术方面的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971-8258585。

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节选自人社部令第12号)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或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十条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十五条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老师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

(二)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有第六条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的。

注意: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考试实施情况组织实施雷同答卷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

参考信息: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2018年执业药师报名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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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编辑: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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