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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8-06 10:31:2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9收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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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济南市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济南市2018年执业药师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7日9∶00—8月16日16∶00,缴费时间为2018年8月7日9∶00—8月20日16∶00。具体通知内容环球网校分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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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人考函〔2018〕1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8〕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3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4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查询。

四、报考条件

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参加免二科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名条件及其他事项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1。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是对原人事部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在实际工作中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各市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可根据报考应试人员的学校、学历、专业名称、专业课程设置以及报考者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本专业参考目录,综合判断。

五、报名工作安排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18年8月7日9∶00—8月16日16∶00。

缴费时间:2018年8月7日9∶00—8月20日16∶00。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新注册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请应试人员上传符合标准要求的照片。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所在地为报考考区;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过账号,但忘记用户名和密码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106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结合工作实际,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8年8月13日至8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8月17日截止到16:00)进行。应试人员应登陆报名系统打印《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到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综合楼一楼105、106室,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南路2-1号,联系电话:82568205、82568206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应试人员学历学位、工作经历、《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盖章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

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现场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试人员,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

应试人员资格审核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按以下顺序、份数要求自行装订):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在现场审核期间,对个别学历证书存疑考生或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002年(含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附件2)(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自行打印);2.2002年以前毕业的学历证书,须提供个人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提供)。

为确保报考人员信息真实有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网上填报时,本人所在单位名称必须与济南市(或省直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名称一致,审核人员将现场网上核对报考人员社保信息,如发现填报信息不实,将不予受理现场资格审核。

(三)应试人员可于8月16日16∶00前修改报名信息,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对报名信息确认,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在成绩有效年度内报考的应试人员填报信息时,须认真检查所填报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

(四)网上报名实施期间,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531-66680723)进行解答,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发布。

(五)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9∶00至10月14日14∶05。

(六)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全省17市设置考区。

七、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2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31号)文件规定,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

八、考试大纲及用书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各位应试人员应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并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进行应试准备。

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防范打击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本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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