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网上预复核的通知
广州市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网上预复核的通知
穗人考中心函〔2018〕68号
广州市报名点考生,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8年12月20日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专栏”(http://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
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预复核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网上提交复核材料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实行网上预复核。
(一)网上报名时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请于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4日期间,登陆“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hrss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按照系统指引,上传真实、完整、准确的考后复核材料扫描件(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二)在网上提交复核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应登录考试平台查看审核结果。如复核材料被退回,请按复核意见于复核期间补充材料,重新提交送审。
(三)如需办理证书邮寄服务,请在提交复核材料时在证书邮寄业务中填写真实、准确、有效的邮寄信息。
三、网上上传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彩色扫描件一份(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
2.考生报考承诺书扫描件一份(附件2)。
3.工作简历表彩色扫描件一份(附件3,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学历(位)证书扫描件各一份。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扫描件各一份。
6.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扫描件各一份。
7.中国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扫描件各一份。
四、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执行。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二)报考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中国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精神,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来界定。
(六)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网上提交材料的期限要求,超过期限将无法提交复核材料。按照国家规定,凡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复核材料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都将取消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二)该考试考后复核实行网上上传并提交复核材料,考生只需登录“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hrss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按系统提示提交复核材料。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83543605(考务咨询)、83559078(技术咨询)、83126088(找回用户名和密码)。
最新资讯
- 2024年江苏二级结构工程师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已结束2024-12-20
- 2024年广东江门执业药师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公示2024-12-17
- 2024年江苏执业药师成绩合格人员公示2024-12-13
- 2024年北京执业药师成绩合格人员公示2024-12-05
- 2024年北京执业药师考试成绩复查须知2024-12-05
- 2024年陕西执业药师成绩合格人员公示2024-12-04
- 2024年武汉执业药师合格人员公示2024-12-04
- 2024年宁夏执业药师考试合格公示与资格复审安排2024-12-03
- 2024年吉林执业药师考试合格公示2024-12-03
- 2024年执业药师考试网成绩查询入口为中国人事考试网2024-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