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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中国药学会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2-15 09:39:5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00收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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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学会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现开始201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级项目)和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会级项目)的申报工作。

本会各分支机构:

根据学会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现开始201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级项目)和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会级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管理办法》、《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和《关于申报201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8]11号)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申报国家级项目和会级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1)本学科的国际发展前沿;(2)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3)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4)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应用和推广;(5)填补学科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新技术和新方法;(6)面向基层药学服务的适用知识和适宜技术。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国家级项目请填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申报会级项目请填写《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同时填写纸质版和电子版。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国家级项目和会级项目。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如教授、研究员或主任药师)等,担任当年申报的国家级和会级项目分别不得超过2项。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

3.项目负责人须参加授课活动,授课人应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为主,且熟悉教学环节和教学内容,有较丰富的教学及实践经验,了解本学科新进展情况。申报国家级项目的授课教师必须在申报表签字栏中签字。

4.理论授课须有教案和系统的讲义;实践性教学须有示教案例或演示手段,可供学员实地观摩。

5.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

三、申报工作安排及联系方式

1.纸制版由申报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后报学会继续教育部;电子版发至学会申报专用邮箱(E-mail:cpajxjy@163.com),并务请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电子版和纸制版交至学会继教部,逾期将不予受理。

2.联系方式:郭海英;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四号建外SOHO九号楼1802室(100022)。电话:010-58699280转815,010-58691633;E-mail:cpajxjy@163.com.

(中国药学会)

分享到: 编辑:郭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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