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2020甘肃执业药师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附告知承诺书)
更新时间:2020-04-29 15:53:26
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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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公告:2020甘肃执业药师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很多考生可能有疑问。环球网校执业药师频道为大家带来官方发布的公告内容,并且为大家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报名参加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的人员可以提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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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甘肃执业药师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下面是官方发布的通知证明这一点。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0〕141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0〕15号)要求,我厅对照认领《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厅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并公布《甘肃省人社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一批)》(共33项,见附件),请市州人社部门结合《甘肃省人社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一批)》做好相关工作,请相关处室、单位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16日
甘肃省人社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一批) | ||||
序号 | 承办单位 | 可承诺制办理事项名称 | 证明材料 | 依据 |
1 | 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 |
2 | 厅职建处 | 经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章程、管理人员名单、规章制度、教学大纲、培训计划、教材名称、课程设置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 |
3 | 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 身份证明 | 《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 |
结业证书 | ||||
毕业证书 | 《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26号) | |||
预备技师证书 | ||||
工作经历证明 | ||||
4 | 申请补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身份证复印件 | 《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7号) | |
5 | 申请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 | 身份证件 | 《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4号) | |
6 |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 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报名 | 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年限证明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文件及目录事项清单中第7—18条 |
7 | 注册测绘师考试报名 | |||
8 |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 | |||
9 | 出版专业资格(初级、中级)考试报名 | |||
10 | 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 | |||
11 | 勘察设计考试报名 | |||
12 |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 | |||
13 |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考试报名 | |||
14 | 经济师(初级、中级)考试报名 | |||
15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 | |||
16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 | |||
17 |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考试报名 | |||
18 | 翻译专业资格、注册消防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造价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考试报名,以及免试部分考试科目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人社部及有关考试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印发的各项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关于应试人员报考条件、免试条件的规定 | |
19 |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 出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翻译专业资格、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考试报名,以及免试部分考试科目 | 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 人社部及有关考试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印发的各项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关于应试人员报考条件、免试条件的规定 |
20 | 注册安全工程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药师、注册建筑师等考试报名,以及免试部分科目 | 职称评聘证明 | ||
21 | 省人才中心 | 遗失存档凭证登报挂失申明 | 存档凭证遗失补办 | 部门自定 |
22 | 遗失户籍卡登报挂失申明 | 户籍卡遗失补办 | 部门自定 | |
23 | 厅专技处 | 甘肃省领军人才选拔 | 身份证 | 《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设施办法》 |
称职证明 | ||||
24 | 省社保局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第三项 |
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第六项 | |||
25 |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其遗嘱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 | 无固定收入证明 |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六条第三项 | |
职工供养的年满16周岁直系亲属就读全日制高中证明或未实行奖学金或助学金制度的职业中学证明 |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子女年满十六岁后,在中学学习期间,列为供养直系亲属问题的复函》(〔76〕劳薪字95号)有关规定 | |||
26 | 办理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核定 | 供养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证明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条、《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六条 | |
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条、《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六条 | |||
27 |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 | 死亡证明材料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一条、《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四条和七十三条 | |
28 | 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七章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 | |
29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六章第三十五条 | |
30 | 厅职称处 | 职称证书遗失补办 | 证书遗失补办单位开具的公函 |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资格证书办理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1】42号 |
31 | 申报职称评审 | 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责任书 | 《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7】28号) | |
32 | 申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 | 举荐老师诚信承诺意见 | 《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7】28号)、《甘肃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各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 | |
33 | 职称评审老师举荐业绩,申报职称时按业绩计算 |
大家应该了解了2020甘肃执业药师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那么你是否决定报名参加本次考试呢?不知道何时报名?别担心,点击“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获取各地区报名时间!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教材变动情况、各章课后练习、历年真题解析等备考资料,点击下方按钮即可免费下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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