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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04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截止5.30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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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2004]2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考务工作。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务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㈠、药学( 中药学)专业知识㈡、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试题全部为客观题。
  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科目㈠、药学专业知识科目㈡或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㈠、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㈡的考试。
   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6日、17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为: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㈠
   下午02:0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㈡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02:0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㈠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㈡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㈢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㈣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㈤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四、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㈠、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㈡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以上报考条件中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2004年12月31日止。
  五、报名时间与方法
  ㈠报名时间:2004年5月8日~5月30日。
  ㈡报名方法:凡符合条件并愿意参加考试者,按以下程序报名:
   ⒈按报考的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可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部和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购取),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负责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
   ⒉报考人员持所在单位已审查签署意见的“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与政策法规处(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2号;联系电话:65335465)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名。
   ⒊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持“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部(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二楼;联系电话:65375001)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缴交报考费。
  在办理上述资格审核和报考手续时,考生必须提供、提交以下证明及相关材料。
   ⒈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其一份复印件;
   ⒉从事药学和中药学专业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 (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⒋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份);
   ⒌近期免冠同底黑白一寸相片3张。
  六、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琼价费字[1997]124 号”有关规定,报考全部科目者按210元/人标准收取,报考部分科目者按160元/人标准收取。以上费用作为试卷费、准考证制作、考生信息计算机处理、考场租金、监考和阅卷人员经费及有关考务的事务费开支。
  七、考场设置
  全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海口,具体地点在准考证上通知。考生于2004年 9月20日~10月12日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领取本人准考证。
  八、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的征订
   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与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征订,考生在办理报考资格审查的同时,可交费预订。
  十、评卷与考试成绩管理、证书核发
  考试结束后,评卷工作将按照考试评卷的有关规定,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组织实施。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监督、检查验收。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颁发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用印的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书。
  附件:执业药师报名信息卡填涂代码及注意事项
  
  附件:执业药师报名信息卡填涂代码及注意事项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目名称
   26.执业药师 2.考二科 01.药学 1.药事管理与法规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 1.药事管理与法规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4.考四科 01.药学 1.药事管理与法规2.药学专业知识(1)3.药学专业知识(2)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 1.药事管理与法规5.中药学专业知识(1)6.中药学专业知识(2)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注:1.上表中各项目前的数字为其代码。
   2.填写报名表科目时请按报名表栏目内的科目序号对应上表的科目代码来填写。
   3.填涂信息卡的科目栏目时,在科目填涂栏目内,将所报考的科目代码一一涂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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