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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05执业药师4.28-5.25报考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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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考〔2005〕27号
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职称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9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5年4月28日―5月25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5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 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 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㈡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5年。
四、报名地点
㈠  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联系电话:89077188、89077166)。
㈡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四楼培训部,联系电话:67765273)。
㈢  重庆市人才大市场大坪分市场(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万友公司704室,联系电话:68770085)。
㈣  重庆市人才大市场沙坪坝分市场(地址: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五楼培训部,联系电话:65410804)。
㈤  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地址:渝中区中兴路73号,联系电话:63842665)。
㈥  重庆展望职业学校(地址:石桥铺渝州路18号高创锦业大厦5楼,联系电话:68619697)。
㈦  南岸区人事局职改办(地址:南坪福天大厦A座5楼,联系电话:62986606)。
㈧  万州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58221792。
㈨  涪陵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2227363。
㈩  黔江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9222942。
五、报名要求
㈠  报名考生仔细阅读报名条件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手册》,认真填涂《重庆市       资格考试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经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携带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和1寸黑白照片1张到报名点报名。续考生必须在报名卡上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成绩滚动档案号。各报名点务必保证《报名卡》上照片质量,要求黑白近照,无遗漏,《报名卡》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㈡  跨省转考到我市报名的考生,必须带上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申请表到重庆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㈢  各报名点须对考生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免试两科的考生须提供符合免试条件的职称证,同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必须在《报名卡》中“单位意见栏”详实填写该考生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的工作年限)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必须对考生《报名卡》上填涂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报考专业、级别、科目、档案号、身份证号码审查做到准确无误后在考生《报名卡》上签字。
㈣  考生或被委托人填涂《报名卡》各栏目信息须完整准确,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不能漏填、错填。否则,责任自负。
六、报考收费标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报名费每人10元。新考生收取滚动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各报名点到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报送《2005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和《报名卡》时,同时将考务费用一并交清。
七、考场设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场由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八、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由重庆市执业药师协会负责,如需征订教材的考生请与重庆市执业药师协会联系。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支路2号,联系电话:68810534、68711350。
九、其它要求
㈠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㈡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㈢  各报名点务必于2005年5月31日前,将《2005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见附件)和《报名卡》报送重庆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统一汇总。
㈣  考生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2005年9月22日后。
附件:2005年全国执业药师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
重庆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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