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05执业药师考试省直6.6-11报名
关于做好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9号)
精神,现将我省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0月15日上午:09:00__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__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上午:09:00__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__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
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
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二)在本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对各单位在药学(中药学)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
技术人员,可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一个科目的考试。
1、1988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0年,并按国家统
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1990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并按国
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1999年4月1日以前,在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上工作,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药学(中药学)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分别由省、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
(二)免试审批手续分别由省、市人事部门负责办理。
五、报名办法
(一)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持相关材料(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照片2张)到人
事考试部门报名。
(二)在沈阳的中、省直部门(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其他报考人员到所在市人事考试部
门报名。
(三)已经进入滚动成绩管理的老考生(有档案号),凭上年度准考证和档案号,经核准可直接报名。
六、报名时间
省直报名时间:2005年6月6日一11日。各市报名时间由市人事考试部门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商确定。
七、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S》进行管理,
(一)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如下: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目
26.
执业药师 2.考2科 01.药学 1、药事管理与法规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 1、药事管理与法规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4.考4科 01.药学 1、药事管理与法规
2、药学专业知识(一)
3、药学专业知识(二)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 1、药事管理与法规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二)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请于8月10日前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考生报名信息。
(三)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必须采集考生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
八、收费标准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50元/科。市里不设考场的,按45元/科上缴考务费。市里设置考场的,按20元/科上缴考务费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请于8月10前将上缴款汇至省人事考试中心。
九、试卷预订及取送卷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务必于8月10日前完成试卷预订。10月12―14日派专人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试卷。10月17―
18日将试卷、答题卡送回。
十、成绩管理
此项考试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
部分科目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十一、档案号管理及核对
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管理的依据,要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下发2004年度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档案信息库,各市在组织老考生(有档案号)报名时要据此查询,核对报考科目。下发的档
案库属国家保密资料,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更改,如发现更改,追究单位及个人责任。
十二、考试答题要求
考生可携带黑色或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
不再另发草稿纸。
十三、考试教材
考试教材到新华书店购买
考务工作负责人:孙熙兰
联 系 电 话:024-86890036 024―86892098
办公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
邮政编码:110032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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