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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07执业药师4月23-29日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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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鄂人考院函[2007]25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考试中心(院),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
二、报名程序
(一)首次参考人员 首次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由当地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会同人事考试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单位考生直接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手续。(报名条件见附件3)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上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4科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注意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三)免试科目考生 属免试科目的人员,无论过去是否参加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均按首次参考人员的报名程序和要求办理有关免试科目手续。市州以下考生,须经市、州、省直管市、林区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省直考生,须经省职改办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在鄂单位、在鄂驻军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7年4月23日~4月29日(双休日照常受理报名)

(二)考试时间

2007年10月20日

上午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7年10月21日

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各地于2007年6月10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四、题型及答题方式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试成绩及考试信息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26. 执业药师


2.考二科


01.药学


1.药事管理与法规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


1.药事管理与法规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4.考四科


 


01.药学


1.药事管理与法规


2.药学专业知识(一)


3.药学专业知识(二)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


1.药事管理与法规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六、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60元。

七、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

有关考试用书的征订及考前培训事宜请与湖北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3692762  68889101

各地人事考试中心(院)要加强管理,严密组织,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它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主题词:执业药师  资格考试  通知

抄  送:省职改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职改办、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湖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院

二○○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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