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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东深入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

更新时间:2010-06-24 11:25:5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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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部门深入开展集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

  一是全面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中存在的以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未标示文号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检查中,一经发现上述产品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一律予以暂停使用,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二是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线索进行梳理,集中力量追根溯源,重点对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冒充药品的产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查处。对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的产品冒充药品的,一律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假药依法查处。对假药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三是对查处中发现有涉嫌犯罪情形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本次专项行动自2010年6月下旬起,至10月底结束,分检查梳理和集中查处两个阶段实施。江苏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

  广东

  2009年11月以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卫生厅,开展了集中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重点是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检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非药品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截至2010年5月,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97811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9564家次,立案处理149起;查处违法产品15645盒,药品零售企业2090家。移送质监部门案件15起,卫生行政部门444起,各市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27起。

  此次专项行动,全省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广泛开展了抵制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的宣传工作,将宣传海报广泛张贴在各药店和社区公告栏等公共场所;同时开展专项宣传咨询活动,指导群众掌握非药品冒充药品类产品的特征、危害和辨别方法,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支持”的良好氛围。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其它相关部门对移送处理涉嫌冒充药品产品的甄别核实,现已对核实为虚假批准文号的产品,组织全省各市局依法按照假药进行查处。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的统一部署,目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开展为期4个月的集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第二阶段专项行动,重点对前一阶段整治中发现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的区域和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同时重点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基层医疗机构中存在的以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未标示文号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线索进行梳理,集中力量追根溯源,重点对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冒充药品的产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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