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扬州执业药师考试报名5月23-6月7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9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5日、16日两天,考试原则上在扬州市区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组织分工
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负责。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此项考试报名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报名方法、网址对外公布并做好报名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仍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与《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科为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试时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23―6月7日,报名时登录扬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yzrsks.com)。10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相应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于6月5―12日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受资格审查。扬州市区考生,可直接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受资格审查。
各资格审查点地址分别为:
扬州市区: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地址:扬州市秋雨东路27号,联系电话:87782872);
邗江区:扬州市邗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邗江区新城河路安兴花园综合楼四楼,联系电话:87893743);
江都市:江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江都市泰山路东首,联系电话:89689011);
仪征市:仪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仪征市大庆北路66号,联系电话:83423805);
高邮市:高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高邮市政府前街150号,联系电话:84647949);
宝应县:宝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宝应县安宜北路44号,联系电话:88253361);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只要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四)对新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证明材料原件将进行认真审核,复印件必须经审核人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需要发票的考生,请考后一周内至报名点(百祥路6号)领取,逾期不予补办。
八、联系电话: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名咨询)85888970、85888971
扬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政策咨询)80978112
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8778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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