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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注册首次注册办法

更新时间:2013-05-08 10:59:0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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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执业药师考试答疑精选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身份证与照片相符,且本人能够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申请注册者《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类别与申请注册一致;

  4、健康证明是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且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5、申请注册者是经执业单位同意。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2份;(请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并打印)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1)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2)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3)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7、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间超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签发日期”年度的,还需提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9、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印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个人印章。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同意注册的,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执业药师注册证》;

  2、对不同意注册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医药技术人才咨询服务中心)

  2、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霞光里12号

  3、乘车路线:416路环线、405路、707路、运通104路三元庵下

  4、联系电话:65023877

  5、监督电话:83979446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http://bj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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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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