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医疗机构监管力度 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近年来,医患纠纷数量上升,医患双方冲突的激烈程度不断升温,医患纠纷问题愈演愈烈,医院暴力伤医事件频繁发生,“医患矛盾”已成为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2013年10月25日,浙江温岭发生一起恶性杀医案,患者不满手术结果刺杀医生,造成1死2伤。医患矛盾冲突成为了社会公众关注焦点。如何根治医患纠纷,首先要找准医患矛盾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人们对医生和医疗过程缺乏客观的认识,对医疗效果的期待值过高,导致因患者病情恶化而将怨气归结到医生身上等,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但是,医疗机构和医疗事故的认定与解决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发现,医院本身硬件设施的落后、服务质量不高、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医疗事故的认定与解决机制的不透明性等因素是导致医患纠纷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医患纠纷是两方面的,一方面要对患者及家属的维权进行正当疏导和理性约束,另一方面,也要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对医疗质量进行控制和规范,用高标准来面对患者。
为了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顺利解决医疗纠纷,节约司法资源,端州区法院向肇庆市卫生局发出了司法建议。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肇端法建[2013]第24号
肇庆市卫生局:
我院在审理涉及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医疗机构出现医疗纠纷时,没有履行或合理履行告知义务,没有书面告知患者家属相关权利,又因患者家属法律知识淡薄,造成患者家属错过尸检或鉴定的最好时机。尸检报告和鉴定意见是法院审理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重要依据,超过规定时间进行尸检会影响对死因判断进而影响医疗事故鉴定对双方责任的认定,从而为法官判案造成重大疑难,大大延长审案时间,浪费司法资源。2.部分患者在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存在因病床护栏、移动床脚的制动功能缺陷发生坠床而导致死亡的现象,医疗机构在医疗设施方面存在较大隐患。
为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顺利解决医疗纠纷,节约司法资源,特向你局提出以下司法建议:
1.规范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后的告知内容及流程,充分保护患者方合法权益。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责任分配,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纠纷后要在24小时内告知患者方相关权利义务,进行必要的法律解释,重点向患者方解释不进行尸检或鉴定将可能在以后的诉讼中因证据不足等因素承担不利的后果,让其知道尸检或鉴定在明确双方责任的重要性,并对告知的内容及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医疗机构告知患者方权利义务的录音录像应当复制提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在必要时,可由医疗机构先行出资进行尸检或鉴定。坚持先明确责任再谈赔偿的原则,可以有效杜绝医疗机构以协商之名,拖延患者方进行尸检和鉴定。
2.完善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上报制度。上报制度应当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出现医疗纠纷时要第一时间书面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发生医疗纠纷24小时内将医疗纠纷的详细情况书面提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医疗纠纷报告后,迅速组织人员介入调查,并根据医患双方的争议焦点充分收集证据。
3.监督落实辖下医疗机构硬件设施的安全排查,不断提升医疗机构的软件服务水平。为防止具有高龄、行动不便、抑郁症等情形的患者发生坠床或其他意外伤害的可能性,可适当调整病床护栏高度,加装移动床脚的制动装置、厕所内紧急呼叫铃、防滑垫、床边防摔缓冲物品等硬件设施;针对地面湿滑或凹凸不平等情形,可通过增设警示牌标志;定时检测和处理病区、病房内照明达标情况。
4.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动态分析和确定患者在就医期间的风险及潜在风险。将可能导致跌倒或坠床等预防措施的知识作为对医务人员培训和对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宣教的重要内容;适当增加容易发生危险时段的护理人员数,做好重点时段重点防护。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肇庆市卫生局收到该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专门将《司法建议书》转发至各县(市、区)卫生局、高新区社会工作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城区各民营医院,并根据工作实际提出贯彻执行的四项要求:
一是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要求各地、各单位注意培训一线医护人员与患者沟通的方式方法和技巧,切实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者和家属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当医患发生纠纷,尤其是患者发生死亡时,医疗机构必须要在24小时内向患方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及义务,并着重向其解释尸检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责任界定的重要意义。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将对患方告知的内容及过程予以录音录像。
二是强化执行医疗纠纷报告制度。要求各地、各单位结合已经下发的《肇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相关报告制度。
三是认真排查,采取措施,积极消除医疗安全隐患。要求辖区各地、各医疗机构在近期组织一次全院范围内的,与患者密切相关的硬件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排查,并制定常态化的检查制度,将自查情况向核发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四是科学评估、合理配备,确保患者就医安全。建立健全的患者诊疗风险评估制度,科学有效地对患者就医期间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根据患者病种、病情轻重科学合理配备医护人员,特别是护理人员和陪护人员。一方面要加强患者及陪护人员的安全宣教工作;另一方面要对潜在危险行为(如心理抑郁、自杀倾向、走失、病情恶化等)的住院患者,进行逐级备案,严格交接班,确保各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防止病人在住院期间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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