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关于做好2019年中医助理医师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安徽省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25号)要求,现将我市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核时间
(一)各县区报名点现场审核时间:2019年2月15日-2月28日。
(二)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现场审核时间:2019年2月18日-2月20日,具体审核时间分别如下:
1.2月18日上午(8:00-12:00):亳州市人民医院。
2.2月18日下午(14:30-17:30):亳州市人民医院。
3.2月19日上午(8:00-12:00):亳州药都肛肠医院。
4.2月19日下午(14:30-17:30):亳州康美口腔医院。
5.2月20日上午(8:00-12:00):亳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亳州市疾控中心、亳州市中心血站等其他市直医疗卫生机构。
审核地点:亳州市卫生计生委医政科。
二、市级审核时间及地点
2019年3月1日-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亳州市卫生计生委。
三、市级审核提交材料
市级审核时,每个考生提交材料如下: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核对确认表。
(三)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专业型研究生还需提供专业学位证书;如考生毕业证书原件丢失或损坏的,大专学历及以上的可以联系毕业学校出具“毕业证明书”代替毕业证书,中专学历的可以使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书”代替。
(五)安徽省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应届毕业生还需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六)具有助理资格报考执业医师的,需提供助理资格证和助理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如在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的,需提供首次注册证明。
(七)试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八)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供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师承和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九)申请参加加试的考生,需提供《2019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2份。
(十)毕业证和资格证书等与现有身份信息不符的考生,需提供身份信息佐证材料。
(十一)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考生,需提供从学信网打印的电子学历验证证明。
(十二)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报考的外地考生,需提供在该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半年以上工资流水等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每个考生的毕业证、助理资格证、助理注册证及相关证明等原件材料放在一起,排放按照助理资格证、助理注册证、毕业证、相关证明顺序进行排放(助理资格证、注册证第一页翻开排放),使用铅笔在第一个原件正上方清晰标注:县(区)+类别代码+顺序号(如:蒙城县+110+001);原件材料以左上角对齐,并在材料的左上角位置用长尾夹夹好。
(二)每个考生提交的材料要按照“市级审核提交材料”的顺序进行排放、对齐,用订书钉装订。
(三)考生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相关证件,要分别按照报考类别,依次排放。
(四)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的,助理考执业,改用成人学历报考,成人学历须符合报名条件;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试用期工作单位及学历专业需符合报考条件;申请参加“儿科、院前急救”加试的考生,试用期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须符合报考条件,每名考生填写《2019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2份,各报名点收齐单独报送亳州考点;填写试用期考核证明“试用起止时间”,历届毕业生截止到“2019年1月”使用期要满1年,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19年8月”试用期要满1年;专升本考生,使用本科学历报考,需同时提供专科毕业证书,且本科、专科所学专业须一致。
(五)各县区卫计委将考生提供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收齐,单独报送亳州考点。
(六)考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必须与考生原件信息全部一致,原件材料必须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现场审核前,考生逐一核对全部报名信息填写是否准确,核对无误后签订《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核对确认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卫计委要摸清辖区内医疗机构人员实际情况,严禁挂靠报名,经核实属于挂靠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二)各县区卫计委要严格按照报名审核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工作,严格把关,确保审核通过的材料达到三个100%(符合报名率达到100%、材料完整性和质量达到100%、材料整理排序符合要求率达到100%)。现场审核过程中,发现并确认考生提交任何虚假材料的(尤其是考生持假毕业证书报考的,无论本人是否具有真实学籍,都将按照“使用虚假材料报名”进行处理),将考生虚假材料等信息报送市考点,后期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给予禁考三年的处理。同时,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出具虚假证明的医疗机构按照《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皖卫医〔2016〕31号)的规定,给予不良记分。
(三)市卫生计生委将各县区报名审核质量纳入年度考核。
(四)各县区卫计委要高度重视考生信息的保密工作,进一步强化和树立考生信息的保密意识,切实增强做好保密工作责任感,严格按照保密工作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好报名考生信息保密工作。不得违规记录、储存、复制考生报名信息,不得泄露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信息。对因工作失误导致重要信息泄密,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考生报名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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