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执业医师|新版医师法明年3月颁布,新增细则14条值得关注!
概述:2021年8月20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这部法律共计7章67条,将为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新增14条细则具体为:
对现行法律做了较大幅度修改,并明确每年 8月19日为法定医师节
1.建立健全 体现医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的人事、薪酬、职称、奖励制度、基层医生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2. 对于传染病防治、放射医学、精神卫生等传统概念里“吃力不讨好”的工作,应当 按照规定给予适当津贴。
3.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 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自由。
4.原《执业医师法》中,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五年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新草案删去了此内容,也就是说, 中专学历将不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依据。
5.草案给出了五年“过渡期”:在本法施行前、后五年内取得 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
6. 对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医学生及医学毕业生相关临床行为做出新增规定:明确应当 在执业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参与临床活动。
医师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可以增加执业范围。
7.执业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应当以其中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备案等手续。
8.医师所在的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不得无故阻拦、限制医师的多点执业,或以内部考核、职称评定等方式给予多点执业医师不公平待遇。
9.原《执业医师法》规定: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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