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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不得扣除项目知识点

更新时间:2015-08-28 16:00:4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9收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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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发布“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不得扣除项目知识点”,2015年5月份已顺利举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可于下半年开始复习初级会计职称,目前有很多考生已经开始备考,在备考过程中教材是基础,学好基础知识很关键,将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不得扣除项目”知识点详细介绍,现整理如下供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经济法基础》,环球网校助你一臂之力!更多复习资料及试题请登陆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查看

    编辑推荐: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


  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人无关的其他支出。

  亏损弥补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而且,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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