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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更新时间:2016-05-12 09:07:0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05收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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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时间定于5月14日至18日举行,考生即将面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环球网校为了方便广大考生提前熟悉考场规则及违纪违规的行为,特根据宁夏财政厅发布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违纪违
  【摘要】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时间定于5月14日至18日举行,考生即将面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环球网校为了方便广大考生提前熟悉考场规则及违纪违规的行为,特根据宁夏财政厅发布“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以下是环球网校介绍,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第12号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 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十条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三章 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一)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

  (二)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

  (三)擅自为应试人员调换考场或者座位的;

  (四)提示或者暗示应试人员答卷的;

  (五)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及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者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

  (七)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八)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将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给予相应处分:

  (一)因命(审)题(卷)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或者取得相应证书的;

  (三)因失职造成应试人员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或者传给他人的;

  (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六)擅自更改、编造或者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七)泄露考务实施工作中应当保密信息的;

  (八)在评阅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九)因评卷工作失职,造成卷面成绩错误,后果严重的;

  (十)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十一)监管不严,使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

  (十二)擅自拆启未开考试卷、答题纸等或者考试后已密封的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的;

  (十三)利用考试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者打击报复应试人员的;

  (十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试卷及相关材料内容泄露、丢失的,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发现的,考试工作人员应当查实情况、如实记录,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当场告知其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两名考试工作人员如实记录拒签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使用的物品,应当填写收据暂留保管。

  第十五条 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老师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

  (二)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有第六条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的。

  第十六条 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在对违纪违规的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纪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试人员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制作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被处理的应试人员。

  第十七条 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的人员,省级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按照本规定2年内或者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期限,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报名,但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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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前温馨提示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5月14日—18日举行,环球网校为了能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特在这里提出几点考前注意事项供考生参考。

  一、熟知考试时间安排

  请考生务必注意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免错过考试时间和跑错考点影响考试。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4日至18日
(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二、考前小贴士——考生须知

  1.核对准考证信息

  考生应该仔细核对自己的准考证信息。避免进错考场的情况。

  2.物品准备齐全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无纸化考试要求考生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时所用的身份证或护照,考试前因故遗失身份证件的请持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场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场考试。

  将第二天考试所需的学习用具、准考证等物品集中放在一起,并放在醒目的地方。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书籍、纸张、饮品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如果应考人员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应当存放在考场内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3.提前熟悉考场,避免考试当天慌乱

  要考察考场,选择路程最短、干扰最少、平时最熟悉的交通路线,并考虑到如果发生交通堵塞后的应对措施。根据路上所需时间合理安排起床时间,避免太早或太晚,保证提前半小时到考场。环球网校温馨提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学习状态调整——松弛有度,避免题海战术

  1.查漏补缺

  临近考试,经过了长时间扎实的复习和反复练习,相信从知识的层面来讲是没有问题的。此时,应减小复习强度,集中精力关照重点知识和自己的薄弱环节,环球网校建议考生可以多看一下平时训练中自己常犯的错误。

  2.临阵磨枪

  不妨把平时的易错习题和高频考点翻阅一下,但不可太伤脑筋,主要浏览一下解题思路,避免因空闲而产生心理波动。

  3.浏览知识架构

  把知识系统地整理一下,在头脑中形成知识“骨架”。考试当天早上,起床后不宜再看书学习。此时,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比什么都重要。

  四、身心状态调整

  1.放松紧张情绪,多给自己积极的心理暗示

  环球网校小编建议考生最好关掉手机,减少外界干扰;避免与他人进行无谓的争吵和辩论。要多给自己一些积极的心理暗示,树立足够的信心,消除对考试的紧张感和恐惧感。

  2.正常作息,注意饮食

  要注意自己的饮食,饮食应以清淡为主;不参加剧烈的运动,以免体能消耗过大或发生其他的意外;严格按照平时的作息时间上床睡觉,不应太晚,也不宜太早。睡前可用温水洗脚,以帮助自己睡眠。

  最后,环球网校全体教职工祝今年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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